“紧盯”儿童用妆安全 福建省药监局开展“护苗”行动

2021年06月03日19:20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福州6月3日电 (吕春荣、实习生洪送胜)2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十项利民惠企举措,包括“实现新冠疫苗流向全程追溯”“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严格集采药械监管”等。

其中,“开展八闽‘护苗’行动”,系上述十项利民惠企措施之一。据悉,此次“护苗”行动分为部署(2021年5月)、实施(2021年5月至8月)、总结(2021年9月)三个阶段,将全面整治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福建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处长李晓琼介绍,此次“护苗”行动将突出治理三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治理不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配方工艺组织生产、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问题;二是治理标签标识虚假宣称等不规范问题;三是治理进货查验、台账管理不规范和擅自配制化妆品问题。

“此次整治对象包括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涵盖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生产、销售、使用的全环节,特别对同时生产消杀产品的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和母婴专卖店进行重点检查。”李晓琼说。

对此,福建省药监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开展监督检查。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到位。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检验。加大对生产企业、母婴用品专卖店、商超、网店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抽样覆盖面。对发现的问题产品,要查清来源和流向,及时做好核查处置。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和舆论曝光等各类案件线索的摸排溯源。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做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培训和科普宣传。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全面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质量管理水平。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用妆的意识,提高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辨识能力。

(责编:陈蓝燕、钟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