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检察公开听证 化解当事人23年心结

2021年06月05日10:41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一起借贷合同纠纷案听证会后,余某甲与余某乙终于放下了23年的积怨,重拾昔日情谊。

1997年6月,某渡假村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亏损,承包给余某乙经营,由其自负盈亏。同月,余某甲与余某乙协商约定,余某甲借给渡假村的有关款项由余某乙负责偿还。后因度假村亏损,余某乙未依约还款。余某甲催讨未果,于1998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余某乙按协议约定还款人民币共计137334.06元及相应利息。

一、二审法院判决均支持余某甲的诉讼请求。余某乙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经法院再审改判余某乙偿还余某甲两笔款项,分别是人民币50000元和12593.92元以及相应利息。

余某甲不服法院再审改判,但由于其常年居住国外,期间只能通过信件反映诉求。余某甲回国定居后,于2020年10月15日向宁德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定纷止争,变“不让”为“互让”

“在维护公平正义与法治原则的同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检察机关也要积极主动履职。”宁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陈良华多次听取该案办理的情况汇报,督促经办人要真正为民解忧纾困,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虽然案件争议的标的不大,但矛盾纠纷积压至今已达23年,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不断累积,化解难度很大。经办检察官了解到,该案已经进入法院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余某乙依然不服,提出执行异议。

为了避免矛盾继续激化,宁德市检察院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摒弃就案办案的简单做法,检察官多次走访案件当事人,面对面座谈,开展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把关注力从“争”转向“保”,在双方各自利益关切之间找到平衡点,促成双方主动让步,为矛盾真正化解打下良好基础。

但双方当事人在具体和解条件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申请监督人余某甲将还款金额从40多万元降至11万元,而被申请监督人余某乙则表示只能支付8万元,和解工作再一次陷入僵局。

听证破局,用“理性”解“怨恨”

为寻求进一步化解矛盾的措施方法,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宁德市检察院发挥民事监督职能,于2021年5月27日组织开展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

同时,鉴于该案的执行工作与本案的民事监督工作有密切的关联,宁德市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对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检察监督建议职能,提出检法合力促进案件化解的思路,首次商请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派员参加公开听证,推动该借款合同纠纷所衍生出的民事监督案件、执行案件与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同时化解。为确保矛盾顺利化解,宁德市检察院邀请双方都很熟悉的一名退休检察官参与本案调解,营造和谐、理性、公正的沟通环境。

听证会上,检察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回归理性轨道,当事人通过亲身参与诉讼监督程序,累积的负面情绪得到纾解,听证会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各退一步,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余某乙自愿一次性偿还申请监督人余某甲人民币10万元整,双方承诺案结事了、互谅互让,各自撤回抗诉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申请,并息诉罢访。

“‘小案’里有‘大民生’,把‘小案’办好,为百姓解忧纾困,推动社会治理,就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也是对检察官执法办案能力的综合考验。”宁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陈良华如是说。(冯梅英 陈楠)

(责编:陈楚楚、钟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