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6月5日电 (张萌)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消息(以下简称“厦门市住房局”),截至目前,该市已先后有6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被暂停二手房网签资格,另有1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被取消二手房网签资格。
据悉,厦门市自5月份开展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持续以组合拳阻击“炒房客”投机行为。近日,专项整治检查组公布了这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查处情况。
其中,欢康房地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厦门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厦门欣佳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加盟鼎原)、家动力(厦门)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厦门毅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厦门鑫亿发建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加盟住商不动产)等6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引导业主签订带“炒房”性质合同条款或是未取得产权人委托,引导购房人与炒房客签订《房产买卖居间协议书》行为,且签订合同前均未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及风险行为。
厦门房讯置业代理有限公司(加盟德佑)存在未取得产权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行为。
此外,执法人员还在检查中发现一些“炒房客”或部分不良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利用交易信息不对称来赚取差价。比如,“炒房客”或部分不良中介机构(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故意隔断实际买卖双方的联系,隐瞒真实交易价格;甚至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刻意将买方、卖方的办理时间错开,引导其一前一后至登记窗口签署过户申请书,造成买卖双方“不见面”,隐瞒卖方出售和买方购房的真实价格,利用交易信息不对称协助“炒房客”赚取差价。
厦门市住房局提醒,二手房交易双方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务必警惕“炒房客”各类新花招。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坚持“房住不炒”,其中,对“炒房”等违规行为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要突破底线,服务过程中不得将业主房源介绍给“炒房客”,不得引导业主签订带有约定“过户到指定第三方”“全权委托公证”“包销分成”等带“炒房”性质的合同条款,不得为“炒房客”发布房源等。
执法人员提醒二手房买卖双方,买卖双方在办理手续前,一定要互通交易价格信息,并同时到窗口当面办理相关手续。一旦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