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福建频道

厦门自贸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 单家企业最高可获扶持200万元

2021年08月02日16:01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小字号

人民网厦门8月2日电 (余乃鎏)近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简称“厦门自贸片区”)发布《关于组织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的奖励申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围绕鼓励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引进培养供应链人才等七大项内容,出台申报要求、补贴政策等相应规定。

《通知》表示,截至8月31日,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向厦门自贸委申报获得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的“真金白银”支持。其中,有关受益企业最高可获得200万元扶持。

在“鼓励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上,面向注册及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的行业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运营主体,根据不同行业属性及平台交易规模给予“一企一策”支持。

在“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上,针对注册及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且2020年实际获得人民币应收账款质押、货物(仓单)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借款的借款人进行补贴。其中,对人民币应收账款质押、货物(仓单)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业务,按贷款金额给予1%年化利率贴息,单家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对以货物(仓单)质押融资(含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再按实际融资金额给予年化0.5%的货物监管和仓储费用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年度实际支付的货物监管和仓储费用之和,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在“发挥金融在供应链环节中的支撑作用”上,对符合条件的开展有关供应链金融的持牌银行金融机构、有关地方金融组织等进行补贴:对比上年度,其应收应付账款质押融资、存货(仓单)质押融资、票据或远期信用证贴现融资等月均供应链融资余额每增长10亿元的,给予50万元扶持,最高扶持200万元。

在“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上,对厦门自贸片区内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皆以商务部公告为准)进行一次性奖励,分别为15万元/家、50万元/家。

在“支持引进培养供应链人才”上,对符合条件的有关供应链人才,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人?证。

在“营造供应链行业发展氛围”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行业协会、社会团体2020年后举办的、参会人员50人以上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供应链行业沙龙、论坛等活动,给予场地及设备租赁费50%的补助,单场活动不超过10万元,单个承办机构年获得补助场次不超过2场;对编制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供应链指数,且向厦门自贸委报备并经认可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投入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

在“鼓励供应链创新与技术应用”上,鼓励厦门自贸片区内供应链企业与中国(厦门)供应链科创中心合作,对其应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等新技术共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经专家评审合格的,给予投入金额50%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不超过50万元。

《通知》还规定,鼓励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营造供应链行业发展氛围、鼓励供应链创新与技术应用等四项奖励,可不受申报时间限制,按照实际完成日期提交申请。

据悉,近年来,厦门自贸片区围绕推进智慧供应链体系建设、创新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提升供应链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工作。此次发布通知,是作为2020年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后的真正“兑现”。

(责编:陈楚楚、钟巧花)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