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新政 创业人员最高可获10万元补贴
人民网厦门8月12日电 (张萌)近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发布(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在厦创业者单项最高可获10万元创业补贴(助)奖励,相关申报工作于本月开始。
据悉,《通知》主要包括“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发挥平台吸纳创业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以创业方式就业并带动其他群体就业”“加强组织实施”等四部分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通知》表示,符合条件的创业平台可纳入创业大本营规划。根据入驻商事主体和创业者等方面情况,将创业大本营分为高校类、乡村振兴类、港澳台青创类、互联网类、综合类。由人社部门负责实施创业人员就业登记。
同时,根据创业大本营吸纳创业实体和带动就业情况,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创业大本营入驻创业实体每新吸纳一名人员就业,在该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凡入驻创业实体20个(含)以上、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3个月(含)以上且评审时仍有在职人员50人(含)以上的创业大本营,可以申请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通过认定后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通知》,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来厦创业港澳台同胞;该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等,在厦门自主创业可申请相关补贴奖励。
补贴奖励包含创业项目启动补助、创业场地补贴、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创业项目成果奖励、优质创业项目奖励等内容。其中,在厦门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中,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优质创业项目,将分别给予10万元/个、5万元/个、3万元/个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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