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25项违法行为 厦门交通运输领域实施“首违不罚”
记者昨日从交通部门获悉,为提升交通综合执法服务社会发展的能力,保持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活力,厦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全省率先提出建立包容审慎免罚执法机制。昨日,《交通运输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出台,其中梳理出首批25项涉及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并逐条逐项列举适用免罚的行为、条件、程序、依据。
据了解,厦门市交通运输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首批涵盖了25项。比如,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首次违法,并主动改正或者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未选择距离最短的线路绕道行驶,责令改正,退还多收的费用,且与最短距离相差800米以内等等。“我们在执法的过程中,也考虑到一些实际当中违法情节比较轻微的,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案件,所以着手开始探索这项举措。”相关执法人员介绍,在免罚办法实施后,客货运经营者如首次发生未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且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经执法办案人员调查核实后,将启动容错纠错程序。包容审慎执法机制的建立,让厦门籍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切实感受到厦门交通的执法温度,给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松绑”,进一步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厦门交通运输部门将全面在道路运输和公路路政执法方面启动相关免罚办法正式落地实施,并配套相应的责令整改、指导、告诫、约谈等柔性监管措施,向社会公示公开,督促执法人员尽职履责,依法依规作出免罚决定。这一有力举措,体现了厦门交通运输部门打造人民满意交通的信念和决心,为厦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记者 崔晓旭 通讯员 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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