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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区一校外培训机构因合同涉嫌使用“霸王条款”被查

2021年08月18日14:15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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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8月18日电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多个部门,在厦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重点排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合同违法等行为。

其中,根据举报线索,厦门市湖里区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辖区内一家校外舞蹈培训机构,发现该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的协议中,对舞蹈健身费用约定“概不退款,概不转让”,涉嫌使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涉嫌违规合同金额达25万余元。

经调查,该校外舞蹈培训机构主要开展少儿舞蹈和成人舞蹈培训,而其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和收据中加盖“概不退款,概不转让”印章,并在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中,对退款作出“已开展健身课程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课程学习,视为违约,已交健身费不予退款”“在入学超过1个月尚未开展课程因个人原因放弃学习的,已交健身费不予退款”等约定。

执法人员表示,该机构经营者利用上述条款“规定”免除了自身对其服务应当承担的退还服务费的责任,也限制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目前,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已对该机构涉嫌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立案处理。

厦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一定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机构,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合同内容,对于“消费者不得退卡”“消费者不得变更合同”“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要提高防范意识,警惕合同陷阱,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对合同有疑问,消费者可拨打12315电话咨询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张萌 陈鸿莺)

(责编:陈楚楚、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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