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两级法院3年半共受理中小投资者涉诉案件2747件
人民网厦门8月20日电 (余乃鎏)2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召开保护中小投资者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市两级法院近年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工作情况。
据悉,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厦门两级法院共受理中小投资者涉诉案件2747件,累计审结2519件(判决1035件,调解199件,裁定634件,其他 651件)。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余乃鎏摄
据介绍,近年来,厦门中小投资者涉诉案件呈现出逐年增加态势,2018年—2020年,厦门两级法院每年受理案件分别为558件、773件、882件,今年上半年受理534件。案件类型涉及十余种,其中数量最多的五种类型是: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解散纠纷。
同时,厦门市中小投资者涉诉案件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控股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表现形式多样化,二是案情形态错综复杂,三是案件审理难度增大。
其中,控股股东损害中小股东的表现形式,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滥用其控股地位剥夺中小股东优先购买权;控股股东不顾中小股东权益对公司未尽到应有的忠实、勤勉义务等消极不作为;滥用经营管理权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未经小股东同意进行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侵权作为。
而案件审理难度增大主要体现在,一审审结的中小投资者涉诉案件主要结案方式为判决,调解撤诉率29.71%,远低于判决率;全市各区院的调撤率普遍低于50%,远低于其他案件。
发布会介绍,在厦门中小投资者涉诉案件审理中,厦门两级法院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主要实施了四个做法并取得良好成效。一是坚持理念先行,创新审判思路,以现代化的公司审判理念指引中小投资者涉诉案件审判工作;二是抓住智慧法院建设的契机,探索智慧审判,促进了案件审理质效双提升;三是注重发挥商事审判的规范导向作用,通过服务前移实现“以案件为中心”向“以解决矛盾为中心”转变,并通过延伸审判服务,推进诉源治理,着力以规则之治作为导向,减少案件发生;四是着力构建了大调解格局,形成保护合力,即以“两个一站式”为龙头,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努力将更多的民商事纠纷解决在诉讼前端。
此外,发布会还发布了15个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显示出厦门两级法院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进行了多渠道、全方位的保护。
厦门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上,厦门两级法院将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进一步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审判质效。同时努力建立健全司法、社会、政府等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强化司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全局性,特别是通过建立健全有关机制,从而在信息共享、问题发现、精准施策等方面建立起联系沟通平台。此外将着力建立诉源治理机制,遏制中小投资者涉诉案件高发态势,并以“规则之治”引导诚信的交易行为和交易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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