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厦门”评选工作启动 将表彰100个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
人民网厦门8月22日电 (张萌)近日,《关于开展“爱心厦门”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将表彰100个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
据介绍,近年来,厦门市持续深入开展“爱心厦门”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积极投身“爱心厦门”建设,厦门市委市政府决定,即日起启动“爱心厦门”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其中,将评选出 “爱心厦门”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含“爱心厦门”建设工作先进社会组织)100个, “爱心厦门”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00名。
《通知》明确,评选“爱心厦门”建设工作先进集体须按照厦门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爱心厦门”建设“五大行动”“四项机制”“五大新领域”工作;积极参与爱心助残、爱心敬老、爱心济困、爱心扶幼、爱心捐献、爱心结对、爱心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并取得实效;在“爱心厦门”建设中, 创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社会各界肯定。
《通知》要求,评选“爱心厦门”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则须从事“爱心厦门”建设工作,落实“爱心厦门”建设举措坚决,推动“爱心厦门”建设工作落实取得实效;热心社会公益, 积极参与爱心助残、 爱心敬老、 爱心济困、爱心扶幼等建设,带头参加爱心捐款、 爱心献血、爱心服务等公益活动;在“爱心厦门” 建设中得到群众认可,受到社会广泛赞誉,成效显著,作出突出贡献。
根据《通知》,“爱心厦门”建设先进典型推荐评选名额按照 1:1.3 的比例分配各相关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此次“爱心厦门”评选活动将持续至12月,其中,8月为宣传发动阶段,9-10月为评选推荐阶段。期间,各级各部门应根据“爱心厦门”建设工作实际,按照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单位公示等程序,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名单报送厦门市爱心办。评定结果经厦门市委市政府确定后,将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评选活动将于12月,即“爱心厦门”建设两周年之际,对评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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