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总工会探索维权新模式 保障新就业形态职工权益
“感谢湖里区总工会对我的帮助,调解员负责且耐心。”近日,厦门市湖里区总工会调解员仅用3天时间,解决了一起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帮助网络主播小温成功拿到调解款项。
近年来,随着网约车、外卖送餐、网络直播等越来越多新业态诞生,就业职工的权益保护给工会维权提出了新的课题。为了切实维护职工权益,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不再“真空”,厦门市总工会推动各级工会探索“工会+仲裁”“工会+法院”“工会+司法”等维权新模式。
2021年5月,小温入职厦门市某传媒公司,从事网络直播工作,入职时该公司与小温确定每月基本工资(含补贴)为5300元,每月25日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7月18日,该公司主管通过微信告知小温被辞退,并于7月28日仅支付小温6月份的工资5200元。对此,小温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该公司支付剩余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6176.67元。
湖里区劳动仲裁委当即启动调解程序,并委托厦门市湖里区总工会参与调解。接到案件后,总工会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引导职工依法维权的同时与企业方沟通,详细了解事件始末。过程中,调解员既立足于职工的长远利益,也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凭借多年的调解经验,仅用3天时间,双方当事人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小温一次性拿到调解款人民币13000元。
“现在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维权事件越来越多,主体之间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多样,法律关系性质难以厘清。劳动者在遇到类似纠纷时,要注意留存相关纸质或电子化证据,依法维权。”调解员说。
厦门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以《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作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的重要指引,鼓励各级工会做好职工的“减压阀”“黏合剂”,积极推动“三新”领域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让工会维权服务更有温度。(陈博 林柳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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