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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检司联手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行为评价量化标准

2021年09月25日11:20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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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新法更加注重对社区矫正对象权利的保障,对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一年多的实践,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实践应用当中,对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行为的惩处,形成统一标准,规范司法所的自由裁量权。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鲤城区司法局以法律法规为框架,结合工作实际,总结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率先会签《鲤城区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惩处工作量化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对违规行为进行量化细化,区分惩处档次,规定证明材料,使社区矫正对象的惩处工作更加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有效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

量化标准中精准量化违规行为,针对实践中社区矫正对象经常出现的违规行为,逐一进行量化细化。如法律法规中规定“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一次”,量化标准中对此进行了细化,规定“超过7天未补交的”,给予训诫一次,“违规累计二次训诫或超过规定时间15天,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一次。

量化标准中严格区分惩处档次,在相应惩处范围内确定基础点,再根据违规行为的时长、次数、造成后果等情节在基础点之上确立浮动点,将不同违规行为进行区分。同时对于每项惩处都规定了相应的证明材料,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有效限制司法所的自由裁量权,有力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

量化标准的建立,既是对司法行政机关规范化执法的较好约束,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法律监督效率及效果。

(责编:吴舟、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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