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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交通运输系统出台14条措施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2021年10月11日14:59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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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10月11日电 (余乃鎏)为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管理局联合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出台14条纾困减负举措,着力支持该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并扎实做好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据悉,14条举措包括:确保交通运输运行畅通、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困难、加快建设形成有效投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奖励前期项目加快落地、减免出租车行业租金、降低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运营成本、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采取临时延期措施、鼓励延长车辆保险有效期限、实施“不见面审批”、支持物流企业降低成本、奖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运输企业、继续实施部分港口优惠政策,以及支持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申请金融支持、税费减免、水电减免、营收奖励等政策和扶持资金等。

值得注意的是,“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困难”方面,建立重点问题协调制度,建立重点运输企业及重点公路、铁路、物流等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并通过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困难。

“加快建设形成有效投资”方面,鼓励各代建单位和施工企业通过加大施工投入、优化施工组织,赶超项目计划进度,对超额完成建安投资计划的省市重点项目给予代建单位和施工企业年度信用考评加分。

“疫情防控专项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成本”方面,厦门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施工或管理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的工地防疫管理、人员卫生健康防护、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费用,可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支持物流企业降低成本”方面,一是对承租市、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以及用地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物流企业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和受疫情影响的非国有物流企业免收2021年9月和10月租金,其他减半收取);二是加快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首次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冷链管理平台建设等政策资金奖励兑现,对扶持条件已具备确定性的项目和企业给与预拨扶持资金。

“奖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运输企业”方面,对疫情期间积极主动承担医疗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等运输和应急运输任务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在疫情扶持政策落实、等级评定、信用考核、项目安排上优先扶持。

此外,继续实施部分港口优惠政策。在减免兑现方面加快速度,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并进一步推动“水路运抵、水路提离”模式业务开展。对开展水路运抵、水路提离的业务运营商,在厦门港完成水路运抵、水路提离重箱运量的存量给予每标箱50元扶持,增量给予每标箱140元奖励,同时为港口物流相关方增加提供厦门港与宁德、莆田、福州、泉州等省内港口间的海上运输服务。

(责编:陈蓝燕、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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