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
面对“养老院不方便看病,医院养不了老”的问题,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9个方面提出28条措施,包括优化医养结合服务资源布局、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强化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协作、支持设立医养结合机构、推动数字医养服务、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完善医务人员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强化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等,并明确医养结合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工作试点任务清单。
养老院和医院要做“邻居”
目前,福建省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667万人,占总人口的17%。随着老年人口逐年增长,预计到2025年,全省老年人口占比将达到20%,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到2050年前后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面对银发浪潮,福建省医养结合还存在医养资源统筹共享难、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队伍薄弱等短板。截至2020年底,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128家,总床位4.1万张,其中纳入医保定点的医养结合机构105家。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1165对,与日间照料中心等签约1384对。
如何破解医养结合“两张皮”,让老百姓健康养老?通知明确,优化医养结合服务资源布局,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应优先考虑同址或邻近设置。已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机构等未同址或邻近建设的,当地政府应积极协调,通过搬迁、置换等方式实现同址或邻近设置。这意味着,今后,养老院和医院要做“邻居”,从源头布局上方便老人及时看病。
地理位置近了,还要“手拉手”建立合作机制。通知明确,卫健部门要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牵头制定签约协议参考文本,督促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开展签约合作,提供实效性服务;根据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按照就近就便、需求服务匹配等原则,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实现全覆盖。签约医疗机构按照协议,开展定期巡诊,安排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为方便入住机构老年人看病用药,通知明确,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后,可根据巡诊确定的诊疗方案在签约医疗机构开具处方购药。
医养结合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养老院办医院,医院办养老院,实现医养结合一体化也得到了政策支持。
通知明确,入住100人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条件成熟的逐步设置医务室、护理站、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签约医疗机构管理运营内设医疗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支持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空置床位,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应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后,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业务范围调整,增加“养老服务”内容。
插上“互联网”翅膀,数字医养将更好地守护老人健康。通知要求,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批“智慧健康小屋”,配备智慧健康管理设备,多渠道满足老年人自我健康检测与获得健康指导的需求。
为完善医务人员激励机制,通知要求探索建立弹性工作制,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含远程医疗服务),可根据协议获取合理合规报酬。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与其建立医联体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手续。同时,将医养结合相关专业列入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为加强考核,确保政策落地,通知明确,把医养结合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养老托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卫生健康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地区或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签约合作服务等医养结合工作任务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院长(主任)薪酬管理。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任务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考核。(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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