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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10月26日起医保业务将暂停5天

2021年10月20日15:05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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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10月20日电 (陈博)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消息,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方便群众跨省异地就医,按照国家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厦门市将于10月26日0时至10月30日24时停止运行原厦门市医保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据悉,为全面实现医保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在全国建立统一标准的医保信息平台,要求2021年底前在全国统一上线,该平台将解决全国各地信息平台差异大、数据不互认、参保人不便利等问题,

停机期间,厦门市将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包括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和药店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暂停所有医保窗口经办服务,以及医保网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E政务自助机、i厦门、闽政通、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公共服务系统的各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服务。10月30日24时起,将恢复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和药店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其他医保业务服务视上线国家平台情况逐步恢复。若因福建全省技术衔接等特殊原因,需继续延迟开机时间,将另行通知。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系统停机切换前,慢病及特殊用药医保患者可提前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备足所需药品。住院人员已达到出院标准的,各定点医疗机构须在10月26日0时前做好出院结算工作;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可在10月26日0时前冲销原入院登记信息,待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医保入院手续。

停机期间,厦门市参保人员急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医药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后回原就诊或购药的机构冲销,冲销截止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急需住院的人员可先办理自费住院,待新平台上线后,再补办医保入院手续。

同时,厦门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在停机期间,将暂停受理包括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出具参保凭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职工在职转退休、家庭健康账户共济等所有医保经办窗口对外业务,待医保经办信息业务恢复后办理。

2020医保年度医疗费用报销期限将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生育津贴申领期限顺延。参保人员可在医保报销业务恢复后,到就近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报销。

医保经办窗口暂停服务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在厦门办理医保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无需补缴的,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医保退休手续,可正常享受医保退休待遇;需补缴的,在系统恢复后收到补缴通知(电话或短信)30日内及时办理补缴手续,也可正常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停机切换后,新生儿参保报销“秒批”服务恢复情况视上线国家平台而定。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可由其父母在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待医保前台经办窗口报销业务恢复后按规定进行新生儿医疗费报销。

异地就医已备案或在停机期间未能及时备案的,但停机期间出院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人员,在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汇总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参保人银行卡,可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在停机期间未能及时备案的人员,待异地就医备案信息业务恢复后仍未出院,可补办备案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此外,厦门市家庭共济功能将停止使用,原绑定的家庭共济关系迁移为福建省家庭共济关系,家庭共济功能和使用方式参照福建省家庭共济账户执行,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责编:陈蓝燕、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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