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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晋安区检察院护航在校生社矫对象顺利就学

2021年10月21日11:58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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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尤其实成绩较好,很有希望上本科线,要鼓励继续完成学业。他就读的机构全日制封闭管理,每周就周六上午放半天假,按规定不让用手机,那小尤怎么参加社矫活动呢?”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对一份特殊矫正方案进行深入研讨。

社矫对象小尤刚满18岁,还是一名在校生,因犯盗窃罪于今年8月被鼓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小尤案发时已成年,按照社矫规定,他在今年8月30日前往区社矫局报到入矫,并在居住地司法所开始接受社区矫正。

小尤生活在一个温馨的五口之家,父亲从事个体工作,在外忙打拼,母亲全职在家照顾家庭,家中还有姐姐和妹妹,姐姐上的还是一所双一流高校。可是小尤却在高三的时候因为一念之差偷了东西,不小心走岔了路。

让社区矫正有力度,更有温度

小尤的父母深感痛心,也对平时疏于管教懊悔不已。检察官也深感惋惜,针对小尤的情况,召开多次部门会议集体研究后,向区社矫局提出了既便于正常就学,又利于开展教育矫治的监督举措。

按照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社矫部门对于社矫对象的日常监督依托“在矫通”手机软件通过后台对其进行位置确认。考虑小尤的情况,检察官建议:一是将“在矫通”位置确认措施更改为其父母每间隔一日到校查看小尤情况,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视频连线,确保其在学在控。二是利用每周六上午放假时间,要求小尤到司法所报到,进行个别教育。三是寒暑假未在校期间,小尤必须每日向司法所报告位置,按时进行教育学习。

“法治社会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勿以恶小而为之,遵纪守法是底线。”小尤告诉父母和老师,自己一边在为高考蓄能充电,一边接受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学得更多,动力也更足了。

从新出发,期待更好改变

“人生的道路不是一马平川,过去不代表未来,既然错了就接受惩罚,继续前行,从头再来,你还年轻,一切都不迟。”听完检察官的话,小尤点了点头,“我的路还很长,一定认真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监管,也一定好好学习、踏实做人。”

“孩子的变化很大,很感谢司法所和检察院,谢谢你们的用心,我们希望他能越来越好,早日走出来,更加努力认真,参加高考,然后改变他的人生。”小尤的父母积极配合落实社矫规定要求,自入矫以来已和司法局视频连线14次,及时沟通小尤的调适情况。

检察官联合社矫工作人员结合小尤所处环境、心理困境,对小尤从学习状态的调整、与父母的交流、与老师同学的沟通以及心理调适适应就学生活和社矫规定等方面进行疏导,细心地从小尤爱好的音乐、运动和最近成绩的进步情况,来纾解他因为学业负担重、接受教育矫治压力大导致的恐慌、焦虑。

为小尤这样需要帮助的社矫对象提供必要的帮助,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仅仅是晋安区检察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助力社矫检察监督以来的一个缩影。

2021年以来,晋安区检察院走访辖区内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检察监督23次,列席会议6次,督促区社矫局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监督管理档案以及规范开展日常监管,联合区社矫局积极发动11名社矫对象参与爱心助困活动,开展民营企业家社矫对象合法权益维护专项工作,开展针对性普法、倾听意见建议6次。

第三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贺国宏介绍说,在校生社矫对象是社矫对象中的特殊群体,他们尚在学校接受教育,还未迈入社会就因迷茫失足而面临刑罚。心理尚未成熟,学业繁重、社矫严格,都让他们颇受压力。在保障正常就学的前提下,做好在校生社矫对象的社矫监督工作,是难点也是发力点。通过这次对小尤的社矫监督与帮扶,如何更好对在校生做到因人施矫,让他们迷途知返、融入学校、活出价值、重塑人生,作出了积极探索,也为今后社矫检察监督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邱丽 林怡阳 陈晓航)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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