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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大讨论”检察长系列访谈

“河长+检察长” 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水平

——专访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程志宏

2021年11月19日15:16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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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程志宏做客人民网福建演播室。人民网 陈永整摄

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程志宏接受人民网专访。人民网 陈永整摄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拓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践行省会城市检察机关排头兵精神,自今年8月中旬起,福州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着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以“赶考者”的清醒和坚定,努力在时代大考中交出满意答卷。为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人民网福建频道推出“大学习大讨论”检察长系列访谈,畅谈“悟思想、办实事、谱新篇”的收获与成效。

本期的访谈嘉宾是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程志宏。

主持人:争当排头兵,奋进新征程。大家好,这里是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网福建频道联合推出的“大学习大讨论”检察长系列访谈。今天做客我们演播室的嘉宾是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程志宏。程检察长您好,欢迎您!

程志宏: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想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是如何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

程志宏:永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专门的动员部署。结合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通过条幅、展板等形式浓厚学习讨论氛围。组织班子成员围绕选定的两个主题进行专题研讨,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分享学习心得体会。依托两个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进行研讨交流,着力让“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现全员覆盖。我们邀请了县委党校教师作专题辅导讲座,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走进检察院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在长期的检察办案实践中,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是如何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

程志宏:“理念一新天地宽”。今年以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理念先行,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在办案实践中树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为大局服务”,强调的就是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围绕永泰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找准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比如主动参与乡村振兴、自觉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县域社会治理、水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司法保护、服务保障“魅力古镇”“特色庄寨”等等,全力以赴抓好法治服务保障的落实。“为人民司法”,强调的就是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主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都当做“天大的案件”来办理,以“求极致”的精神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今年以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致力于“为民办实事”,集中推出接待律师群众、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公开、公开听证等便民利民举措8项,为群众办实事41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工地扬尘、噪音污染,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违规占道,道路减速丘损坏、膨胀螺丝及钢钉裸露等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整改落实,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主持人:您刚才有句话说得特别好,“理念一新天地宽”。那么在新的理念下,今年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取得了哪些明显的工作成效呢?

程志宏: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现代化绿色发展先行区”的战略目标,按照“河长+检察长”共同治理模式,开展大樟溪流域水质提升和保护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大樟溪作为永泰的母亲河,是目前在建的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的取水地,提升水质、保障饮水安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加强跨区域检察协作和跨部门工作联动,着力推动大樟溪沿岸及各支流相关污染问题治理,从源头上保证闽江流域福州段水质稳定提升。此外,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主动发挥公共诉讼诉前检察职能,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方面也取得较好成效。截至8月底,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名列全市前茅。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取得了不错成效,可不可以给我们分享一个典型案例?

程志宏:今年1月,永泰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黄某某赔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人民币0.7万元,上缴国库,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是福州市首例检察机关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中,依照民法典规定提出赔偿公共利益损失诉求的案件。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极易泄露。与信息泄露相伴的骚扰电话、诈骗电话等日益威胁着人们的隐私、财产安全,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要求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信息安全问题整治提供了一个新思路,有利于增进社会治理针对性,促进刑事制裁和民事公益赔偿一体化,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关系,本期的访谈到这里就接近尾声了,谢谢程检察长。

程志宏: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

主持人:也感谢大家的关注,再会!

(王铣 郑窈 魏鹏飞)

(责编:陈蓝燕、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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