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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践行司法办案新常态

2021年12月01日14:59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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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福清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学凯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小波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发生于2003年10月,被告人何某某因与他人发生口角,殴打被害人致轻伤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因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潜逃国外18年。

今年5月,何某某在回国入境时,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鉴于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该案,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庭审讯问阶段,公诉人针对认罪认罚案件特点言简意赅进行重点发问;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围绕案件出示证据,条分缕析,环环相扣,指控犯罪扎实有力。

“被告人,遇事冲动暴躁,遇到问题逃避处理,对法律无知无畏,必将付出惨痛代价,你切记要吸取教训……”

“我真心悔过,深刻意识到自己犯的错,希望能对我从轻处理……”

发表公诉意见时,检察长结合涉案罪名、犯罪起因、社会危害性等,对被告人何某某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经开庭审理,福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出庭言行规范、指控犯罪有力、法庭教育深刻,是对新时代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提出的更高要求。福清市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高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力量。(陈炜 刘玮婧)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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