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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永泰检察:发挥“党建+”优势  传递未检温度

2022年01月21日14:52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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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是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都是未检的工作职能。

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检察院以党建促业务,坚持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摆在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将保护的触角多方位延伸,探索推行“党建+未检”模式,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多方发力,凝聚起未检工作的强大合力,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律支持。

为使法治宣传进学校“一个不落下”,通过“党建共建”“党建促未检"的方式,与教育局、学校加强配合协作,积极开展“与法‘童’行”系列“法治进校园”活动,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开展“菜单式”法治教育。

出台“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2021年以来为六千多名学生开展法治宣讲17场。围绕建党100周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突出党建工作与未检业务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

永泰县检察官前往永泰县第三中学、永泰县东门小学、永泰县第二实验小学等多所学校,开展党史主题教育课程,结合队伍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以“党史+普法”相结合的方式为学生们上了一堂法治课和党史课,既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又让青少年了解了党的百年奋斗史,铭记革命先烈浴血奋战历程,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感恩祖国,奉献社会的理想信念。

积极践行“三多”理念,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不以实现惩罚为目的,而要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主要任务。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更激发出党员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21年3月份,针对办理的未成年人卢某某盗窃案件中,发现卢某某以及共同实施盗窃犯罪行为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张某某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力情形,制发督促监护令,联合派出所、乡镇司法所、村民委员会、教育局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前往涉案未成年人家中,向其监护人现场送达《督促监护令》,公开宣告相关监护内容,要求监护人加强管教约束,定期参加亲职教育。

2021年,永泰县检察官帮教涉罪未成年人12人。为一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5万元。永泰县检察官干警为一名智力残疾且家庭困难的涉罪未成年人侯某某筹集捐款5500元,并联合县民政局、团县委、所在地镇政府开展座谈,为侯某某家庭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并将其列入低保户。

永泰县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与第二检察部建立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联系配合机制,凡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民行案件将第一时间移送线索,并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积极与法院或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同时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办理中时,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的监护条件、家庭环境、学校、社区环境,注重发现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被抚养权、教育权等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线索。

2019年11月,永泰县检察官针对一起父母贩卖亲儿案件,依法向永泰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民政局向永泰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2021年2月,县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撤销林某某夫妻两人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县民政局为该儿童的监护人。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娱乐场所接待未成年人,引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的情况,于2021年12月向永泰县文旅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专项排查行动,对全县10家电子烟商铺开展摸排检查3次,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联合执法检查情况。2021年以来,深入两所学校开展防范电子烟伤害专题普法宣传3场。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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