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科学造林绿化实施意见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近日出台的《关于科学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提出,以调结构、提质量、增资源、强效益为核心,科学造林绿化,强化森林经营,构建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到203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7.2%,森林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
《意见》提出,坚持规划引领,实施重点工程。优化林分结构,提升绿化质量。坚持适地适树,科学修复生态。健全培育机制,巩固绿化成效。严格土地利用,落实绿化用地。
《意见》提出,要组织编制绿化相关规划。接续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江河流域生态林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工程等林业“八大工程”。重点支持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武夷山脉戴云山脉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区域、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矿山生态修复区域、水土流失区域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实施国家储备林、速生丰产林、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基地建设。
《意见》明确,调优森林质量。以松林改造为重点,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以百城千村、百园千道、百区千带等“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为抓手,美化森林生态景观。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为载体,分类经营,强化抚育、封育,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增加乡土树种比例,调整林分密度。推行目标树经营,精准培育高经济价值大径材。积极推广良种壮苗,实施全冠苗造林绿化。加强苗木培育保障能力建设,加大珍贵树种和乡土阔叶树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力度。以沿海基干林带建设、红树林保护修复为重点,打造乔灌草、带网片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在江河源头、水源区等上游地区开展封育保护,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在山区丘陵区、城镇周边等中下游地区实施综合治理和预防监管,增强蓄水保土能力。探索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废物利用+产业融合”的生态修复新模式。
《意见》提出,各地要完善造林绿化投入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财政、发改、林业、水利等部门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2021-2023年,省级财政投入不少于15亿元用于林业造林绿化。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同时,强化科技支撑,遴选储备、推广实施一批实用管用的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傅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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