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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辖区内国企事业单位可申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土地性质变更后无需补缴土地款

2022年03月07日17:21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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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3月7日电 (张萌)近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7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方案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张萌摄

根据方案,厦门本市行政区内央属、省属、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利用依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置土地,在保持权属不变、满足规划和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方案要求,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0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每套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并以建筑面积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项目建成后,优先满足企业自有职工、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居住需求。租金方面,接受政府指导,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市场评估租金执行。

方案明确,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变更土地用途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批建后土地使用年限按剩余年限计,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无需补缴土地价款。

近年来,厦门市立足破解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目前,厦门已打通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等7种房源供应渠道,全市共有住房租赁企业83家,“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1万套(间),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2%。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方案旨在盘活当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闲置低效用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在厦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促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责编:陈楚楚、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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