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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6月1日起厦门实施户籍新政

2022年05月30日19:30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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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5月30日电 (余乃鎏)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制定下发。根据《通知》,厦门户籍新政将于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悉,此次厦门户籍制度改革,按照“人才优先、岛外放宽、逐步放开”的思路,结合该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来进行,旨在通过优化、放宽各类人才及家属落户条件、畅通落户渠道等,吸引更多人才来厦就业创业,进一步完善投资创业环境,加快推动当地高质量发展。主要包括优化落户政策、便利人才落户厦门就业创业以及推动跨岛发展、促进岛外人员就业落户等。

值得关注的是,在优化部分落户政策方面,此次厦门户籍改革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部分落户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推出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限制,新增获得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渠道,放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取消人才家属随迁的年限要求,放宽投靠落户的准入条件等5项措施,以吸引人才在厦扎根创业。

《通知》规定,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福建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厦门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该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同时,在原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落户的基础上,新增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渠道,即获各区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通知》还放宽了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落户保留原有政策不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落户降低年龄要求,由原年龄45周岁以下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政策还新增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落户渠道。

此外,为更好地服务人才,便利人才来厦后稳定工作和生活,《通知》取消了人才家属随迁需满足相应的结婚年限、来厦年限的要求,调整为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落户后,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同时,进一步优化投靠落户,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和父母投靠等投靠落户的条件。

而在推动跨岛发展、促进岛外四区就业落户方面,《通知》通过从学历、年龄和社保缴交时限等方面降低各类人员落户岛外的条件,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岛外创造宽松条件。

一方面,放宽岛外落户条件上,针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将“年龄35周岁以下且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1年”的限制,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针对技工院校毕业生,取消需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此外,新增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对普通合法稳定就业人员,降低就业和缴交社保年限要求,为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厦门安居乐业创造有利条件。

另一方面,《通知》新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条款。在放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的基础上,授权岛外各区、火炬管委会根据各自区位及自身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制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鼓励产业工人扎根厦门。

《通知》规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岛外各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岛外各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责编:陈楚楚、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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