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山地区检察院首次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案件质量评查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8月15日,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参与2022年度上半年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主要评查公诉案件、纠违案件以及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这也是该院首次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案件质量评查。
据悉,该院制定了《2022年上半年案件质量评查方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邀请两位人民监督员、抽调五名业务骨干作为评查员,通过线上线下审阅案卷、填写案评、征求意见、复查确认、讨论通过等流程,评出不合格、瑕疵、合格和优质案件,并将最终评查结果应用于检察官绩效考评。
评查范围包括2022年上半年该院已办结的各类案件。其中,对公诉案件、纠违等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对提出异议的检察意见进行重点评查;对其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员额检察官办案总数的5%,以上列入评查范围的案件共109件。
受邀的两位人民监督员共对随机挑选的2件一审公诉案件和4件减刑假释提请审查案件进行评查。评查过程中人民监督员主要通过查阅案件卷宗的方式,严格按照评查标准和评查细则对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集、法律适用、文书质量、社会效果、司法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评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交流。
两位人民监督员对评查的6件案件质量给予了肯定,表示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敢于把案件“晒在阳光下”,充分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不仅利于自身规范办案,也有利于促进人民监督员公正有效履职。
该做法通过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办案效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定,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优质案件和办案中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学习,进一步提升案件承办人员的业务素养和责任意识,促进规范司法,提高办案质量。
鼓山地区检察院表示,本次评查活动是把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案件质量评查的有益探索,今后将深化该项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对评查结果的运用,以评查倒逼司法行为持续规范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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