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

福建首例文物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厦门思明法院宣判

2022年09月14日17:23 |
小字号

7名被告人获罪,最重获刑三年,其中3人还被判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简称思明法院)审理一起国家三级文物被盗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据悉,该案件也是福建省首例文物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思明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李某某纠集殷某某、陈某某,夜间前往正在拆迁的福州市晋安区某村庄,将村庄内的“大乘寺”古井井圈撬走。随后,李某某以6600元的价格将古井圈出售给詹某某。

庭审现场。思明法院供图

庭审现场。思明法院供图

2018年3月,詹某某将古井圈运至厦门一古玩城,以1.3万元倒卖给洪某某。2018年12月至2021年5月,古井圈又几经转手,售价一路飙升,并从3.72万元涨到11.2万元,最终涨至17.5万元。其中,郑某甲收购古井圈后还公然在短视频平台上兜售,随之被公安机关发现。2021年10月,古井圈在泉州市丰泽区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1月,古井圈归还给了福州市晋安区相关部门,并运转至当地文化展馆存放。

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涉案被盗的该古井圈属于国家三级文物。而其所处的井群先后凿建于宋代崇宁、绍兴年间,早在1992年就被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事发村庄宋井群。思明法院供图

事发村庄宋井群。思明法院供图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思明区检察院以李某某、殷某某、陈某某三人涉嫌盗窃罪,以詹某某、洪某某、郑某甲、郑某乙等四人涉嫌倒卖文物罪,分别向思明法院提起全省首例文物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思明法院针对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涉案被盗古井圈系国家三级文物。思明法院供图

涉案被盗古井圈系国家三级文物。思明法院供图

此外,思明法院判处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郑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郑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盗窃文物是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倒卖文物同样面临法律严惩。”思明法院主审法官表示。

思明区检察院同时提起公益诉讼。思明法院供图

思明区检察院同时提起公益诉讼。思明法院供图

此外,鉴于李某某等人盗窃井圈破坏了当地宋代井群历史风貌人文遗迹,赃物虽已追回,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思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违法者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针对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思明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李某某、殷某某、陈某某三被告人按照公益诉讼诉求,与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三名被告共同承担归还和保护被盗文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7000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发文道歉。

(责编:陈楚楚、张子剑)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