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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警方破获两起非法买卖微信号案件

2022年10月28日0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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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芗城公安分局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中破获两起非法买卖微信号案件。犯罪嫌疑人叶某、庄某分别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芗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4月,嫌疑人叶某通过在网上购买他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并将购买的微信转卖他人进行牟利,买卖微信号数量较大,获利数千元。叶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不仅微信号买卖违法,出售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同样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今年8月,嫌疑人庄某明知他人购买微信号用于网络违法犯罪后,仍将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出售给网上认识的不知名网友,经查其出售的微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庄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不仅仅是微信号买卖不得,买卖手机号,银行卡,QQ号等个人信息都可能触犯法律,广大市民千万不得为之,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惩处。(陈惠平)

(责编:易雪妍、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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