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可直接付首付 多子女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10万元

人民网厦门10月28日电 (张萌)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厦门市住房局)消息,10月25日起,该市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同时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将另加10万元。
据悉,作为厦门市住房局今年“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之一,该局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具体办理条件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携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承诺书》到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信息报备,与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交给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厦门市住房局工作人员介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房购房首付款新模式,主要呈现三个亮点:一是办理程序更利民,实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购房职工无需先行自筹资金,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向开发企业支付首付款,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二是支付方式更便捷,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免去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转账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中间环节,提升购房职工办事便捷度;三是资金安全有保障,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受预售主管部门监管,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的要求,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需求,进一步减轻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压力,厦门市住房局还专门推出了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
根据规定,多子女家庭在厦门无自有住房、租住市场性租赁住房已在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可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多子女家庭在厦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将增加10万元。
厦门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让保障更有力、让安居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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