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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检察联合区工商联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

2023年02月27日1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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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支持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的意见》、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21世纪“海丝名城”建设的决议》,以及区“1345”总体战略和“活古城”“战江南”战略任务,近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与鲤城区工商业联合会结合工作实际,共同制定《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泉州市鲤城区工商业联合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

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充分把握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对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或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依法办理民营企业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推动完善涉企在矫人员请假管理制度,推动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加强创新,实现健康发展。

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

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认为应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积极商请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启动该机制,交由第三方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作为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能动履职推进诉源治理

坚持诉调结合,发挥好检察听证析疑解惑、解法结疏心结作用,同时结合办案深挖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意见,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统筹运用诉调结合、检察建议、检察听证等非诉方式,促进相关社会问题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着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

严厉打击严重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益、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打击侵害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因暂时经营困难尤其是受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一时无法履行合同、支付报酬等问题,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坚定维护平等准入的市场规则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犯罪,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和利用金融产品、融资工具、支付方式实施的新型金融犯罪。依法协调推动银企争端解决,纾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市场平等准入。

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破坏市场秩序、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金融从业人员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稳妥办理涉民营经济公益诉讼案件,支持促进民营企业依法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的发展氛围

严厉打击涉企侵权和假冒犯罪,重点打击涉及重大科研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业态以及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侵权、跨地区跨国境有组织侵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支持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和协助建立完善行业规范标准,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涉企民商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防止企业因裁判不公、执行违法、执法不规范等陷入生产经营困难。

深化联合挂钩联系走访企业机制

鲤城区人民检察院、鲤城区工商联共同集中开展针对本地区重点、大型、高新企业的定点、定向走访,通过走访挂钩企业、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见面等方式,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共同以“亲清护企”工作点等为中心辐射性开展涉知识产权、涉台法律服务和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维权行动,深入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提供个性化服务,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畅通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绿色通道

建立受理民营企业法律投诉快速办理机制,鲤城区人民检察院、鲤城区工商联共同搭建“维权直通车”,对于企业、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反映的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办案、违法处理罚没财产案件等进行督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构建常态化协作联系机制

鲤城区人民检察院、鲤城区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共同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围绕民营经济发展法治建设中的制约性难题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进行交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关举措,必要时形成专项调研报告,报送同级党委。

强化行刑信息互通共享

强化行刑信息互通共享。鲤城区人民检察院、鲤城区工商联依托新媒体手段,共同搭建服务企业网络平台,加强工作沟通交流和典型案例通报,同时建立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加强民营企业投诉和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及时通报落实情况并反馈处理结果。

(责编:易雪妍、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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