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变身”廉政课堂 厦门海沧法院公开审判一起乡村振兴领域受贿案
人民网厦门6月28日电 (余乃鎏、陈博)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简称海沧法院)公开审判了一起乡村振兴领域受贿案。据悉,该案也是党的二十大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中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责任制以来,社区基层干部在政府工程建设中进行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一起典型案例。

庭审现场。海沧法院供图
海沧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达、李某阳曾分别担任社区基层组织党委书记、副书记等职务。2021年,两名被告人所负责的社区启动住宅裸房整治项目,他们利用职务便利,为项目施工方在材料审核、施工监管、考核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使施工方得以顺利施工、完成验收并获得工程款。此后,施工方分三次给李某阳现金逾200万元,李某阳分给李某达20万元。因李某达担心事情败露,后将所分钱款退还李某阳。2023年初,被告人李某阳、李某达先后向街道纪工委和监察机关投案自首。
海沧法院认为,作为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社区基层组织负责人,两名被告利用负责政府项目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施工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其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而结合两名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以及有退赃情节等,海沧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李某阳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判处李某达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分别并处40万元和30万元罚金,并向被告人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庭审现场,两名被告人表达了对集体、对事业、对家庭的悔罪愧疚之情,宣判后均认罪服判,表示接受改造、努力自新。

村居基层组织负责人等旁听庭审。海沧法院供图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开审判,按照海沧法院与区纪委监委职务犯罪庭审教育常态机制,区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主要领导观看庭审并就相关工作提出指导。同时,“一委两院”有关领导干部、村居基层组织负责人等七十余人旁听庭审,以庄严的法庭为廉政和业务的课堂,开展保障乡村振兴警示教育。
海沧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乡村振兴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依法进行公开审判,旨在以案明法弘德,开展反腐败教育,积极配合推动中央纪委部署开展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家园幸福提供正义的守护。“乡村振兴需要有情怀、有奉献精神的人带领群众走向共同富裕,通过依法公开审判,也警戒、教育更多的乡村基层组织的带头人珍惜自己的使命、荣誉和事业,时时多想群众对干部的期待和家人对自身平安的牵挂,以事业上的成就和群众的口碑作为无私奉献的回报,带领群众走好乡村振兴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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