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守护绿水青山 武夷山市构建“五位一体”法治保障机制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武夷山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积极探索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法和路径,着力构建“宣教、保护、治理、打击、修复”五位一体机制,在普法守法、依法治理、执法司法上全链发力,努力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全力建设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优美武夷。
强化全民宣教,根植生态守护“法基因”
完善生态普法格局。将生态领域普法纳入《法治武夷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要内容,在“八五”普法规划中,专章设置以生态保护为普法重点的“法润山水”法治宣传项目,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普法清单,实现生态普法台账式落实。
创新生态普法载体。在线下深化“我和百姓聊聊法”活动,以“法律六进”常态化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教育,实现生态普法全覆盖。利用景区门票刊登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内容,让游客“流量”撬动生态大普法“体量”。在线上开发“武夷法治·云课堂”让群众生态法治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强化生态文化浸润。建设环带最美1号风景道、武夷山自然博物馆、城村汉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生态教育基地,开辟集生态保护“研、学、游”一体的国家公园探秘旅游线路,开设生态保护校本课程,在寓教于乐中传播生态保护法律知识。
强化系统保护,构建生态环境“防护网”
在依法治理上发力。发布1号《河长令》《林长令》,完成《武夷山市国家公园周边社区建设管控规定(试行)》等27份生态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将“生态保护”内容列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设立“聊法点”“共享法庭”“司法驿站”,累计处理涉生态茶园权属争议、拆迁安置等纠纷386起。
在科学管控上发力。构建“网格化+人防+技防”格局,推动“大数据警务”衔接国家公园内部98个管护网格,综合应用林区治安巡查“户外助手”、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巡查防范。
在力量整合上发力。设立生态警务中心,布建132名“生态警长”,构建智慧指挥、专业打击、群防群治、部门联动的闭环管理机制。同时,选聘10余名专家担任生态专家咨询委员、生态司法调解员、生态专家陪审员,为案件审理和纠纷化解提供咨询、调解、陪审已达百余件。
强化多层协作,形成综合治理“组合拳”
“政法+”联动。建立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政法系统内衔接”制度,实现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信息共享,做到案件处置、督查措施、案件移送、审判执行等问题有效衔接,提高生态案件执法质效。
“执法+”联防。制定《关于充分发挥生态司法行政执法职能服务武夷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开展政法系统与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协作联动,形成部门之间横向、纵向沟通联系网络,提升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的综合功效。
“区域+”联控。推进跨区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签署《闽赣检察“2+5”协作机制》,与福州、泉州、三明、龙岩、宁德等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闽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打造“环境问题联排、矛盾纠纷联调、巡回审判联开、法治宣传联推、工作信息联通、专家资源联享、司法保护联动、亮点品牌联创”的司法协作新格局。
强化全链打击,筑牢绿水青山“防火墙”
全领域严格执法。拓展生态执法领域,受案范围从单一林业资源扩展到水土、矿产、环境污染、非法狩猎等全生态领域,建立“快侦快捕快诉从重”机制,依法快立快审、从严从重。近年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审结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25件,其中5件案例入选省法院十大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
全过程公正司法。创新设立全国首家以“国家公园”命名的人民法庭,加强对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专门化、专业化司法保护,畅通“立、审、调、执”各环节,快速惩治涉国家公园违法犯罪,生态案件审理期限平均缩短2.4天。
全方位法律监督。紧盯毁林种茶、畜禽养殖污染、企业污水排放、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等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近年来,共发出检察建议31份,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近百亩。
强化全面修复,夯实生态“绿底色”
创新修复形式。推行“认罪认罚+修复保护”机制,创新设立“补植令”“管护令”“林木复绿补种监管令”制度,建立补植复绿保证金机制,探索增殖放流、巡山管护、认购“碳汇”等多种修复形式,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修复性生态司法机制,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
实施修复监管。创新“三修三严一基地”机制,对生态修复方案、生态修复评估验收、修复效果群众满意度严格把关,先后发出“补植令”“管护令”12份。2018年以来,司法机关办理涉及毁林的“补植复绿”案件31件,督促被告人履行“补植复绿”2000余亩,林木存活率达93%,70%以上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精准修复教育。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和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专门针对林业类犯罪开设保护土地、山林等类型的专题课程,让社区矫正对象从“毁林人”转变为“护林人”。健全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行政非诉案件“四合一”审判,通过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线上直播庭审等形式,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起到有力震慑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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