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强化检察力量 筑牢生态屏障
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履职质效,增进队伍素能,以检察力量筑牢生态保护屏障。2022年以来,受理审查批捕生态刑案145人,批准逮捕94人;受理审查起诉生态刑案422人,起诉253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45件。

围绕加强保护闽江河口湿地,召开工作推进会。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打击涉水生态犯罪,推动净化全域治水。深化闽江河口国际重要湿地司法保护,成立跨县区办案组,召开专题部署会,出台服务意见,协同河长办林长办建立联动保护机制,助力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持续推进整治盗采海砂专项行动,受理审查起诉214人,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38件,主动向市委报告南砂北运、改装船出海等新动向及防治建议。严厉打击走私拆解废船污染岸线犯罪,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全省首例废船无害化处置刑附民公益诉讼。
惩治毁损农地犯罪,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加强耕地资源保护,持续推进破坏耕地林地专项整治,结合办案推动涉案农地补植复绿或复耕复垦。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成立龙祥岛生态环境保护跨县区办案组,通过“告知函+检察建议+磋商+公益保护令”等多种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从源头治理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推动整治乡村人居环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题活动,办理涉农公益诉讼80余件。

牵头向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移转一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土壤案件线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打击危险废物犯罪,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坚持把涉案生态修复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同步落实,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向市生态环境局移转一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土壤案件线索,并支持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程序。罗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群众举报,敏锐发现西兰乡某石材厂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造成338余吨危险废物无人处置,依法监督刑事立案6人,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危险废物处置费、鉴定费、装卸费,保证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保障野生动物植物,维护生物资源多样。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猎捕麻雀8200只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付野生动物资源价值246万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指导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公安部“昆仑2020”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挂牌督办的杨某某等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犀鸟、鹈鹕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犀鸟案件,为福建省近年以来最大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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