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创新建立“四定一督”机制 推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权益保障和农村基层稳定。2022年以来,福建省漳州市纪委监委、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找准“小切口”,紧盯资产资源发包环节,在该市云霄县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实施定底价、定年限、定程序、定约束条款、全过程监督的“四定一督”工作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2022年至2023年8月,漳州全市共规范发包各类村级资产资源2593宗,带动村财增收2.56亿元。
定底价,破解“低价包”问题。针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定价较为随意、土地发包价远低于市场价等问题,漳州市纪委监委、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督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类资产资源的地力水平、产出效益及前5年同地域、同类别资产资源交易平均价格等因素,评估确定交易底价,既确保交易价格更趋合理,又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22年以来,漳州全市反映村集体“三资”领域问题线索同比下降47.8%。
定年限,破解“长期包”问题。针对部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远超法定期限等问题,漳州市纪委监委、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村级组织任期,督促职能部门限定发包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超过5年处置期限的,须按程序报送乡镇(街道)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核实,防止村集体资产资源变相流失,防范基层廉政风险。
定流程,破解“权力包”问题。针对村干部在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中任性用权、优亲厚友、权钱交易等问题,漳州市纪委监委、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交易流程,明确严格方案提出、项目报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公告竞标等11个发包程序,确保全过程民主决策、全公开接受监督,扎紧制度“笼子”,规范基层“微权力”运行。
定约束条款,破解“冤大头包”问题。针对因发包未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导致法律纠纷多、到期收回难或收回时因支付地上建筑物赔偿款导致村集体成了“冤大头”等问题,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发包合同范本,明确严禁擅自改变用途、私自转包、随意延包、拖欠承包款、未收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和不对构筑物进行补(赔)偿等“五严禁一不补”约束条款,确保每份合同合法规范。2022年以来,漳州全市共整改问题合同2940件,既保障了村集体收益,又避免了合同履约后续纠纷。
全过程监督,护好农村“家底”。监督下沉访群众,漳州市纪委监委积极构建市县分级实施、镇村具体负责的监督格局,聚焦落实“四定”要求,建立监督清单,组织县乡纪委、村级党风监督员、村级纪检委员等监督力量,主动入户走访党员群众36052人次,下沉一线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341个。
线索起底严查处,漳州依托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开展问题线索起底摸排,乡镇纪委每月按1/3比例抽查核实,县级纪委监委提级办理重点问题线索,从严查处形成震慑。去年以来,漳州全市共查处“三资”领域违纪违法问题81人。
巩固提升促长效,漳州市纪委监委牵头召开现场会,联合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拓展“四定一督”工作成果,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监管,推动监督精准化、可持续、见效果。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