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推动“夫妻双服刑”罪犯依法适用假释 属福建首例

“对罪犯罗某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4日止。”随着宣告裁定书话音落下,近日,福建省首例“夫妻双服刑”罪犯假释案件成功办理。
据悉,服刑人员罗某,女,1990年出生,2018年至2019年间,伙同其丈夫颜某将国家保护动物邮寄他人代为出售,涉案金额18000多元,其行为构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1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我最放不下心的就是我妈一个人在家带三个孩子,孩子太小,我妈年纪又大,心里十分煎熬,我好想做到一个母亲该做的……”承办检察官在审查罗某提请减刑案时,罗某懊悔地表示。
“那孩子的爸爸呢?”承办检察官问道。
原来,罗某的丈夫颜某是同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现押于福清监狱服刑。他们入监时三个孩子才十一岁、二岁和一岁,由罗某母亲代为照顾,家庭生活困难。
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困难家庭,检察机关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该如何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刑罚是惩戒,更是救赎,维护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抚平刑事案件给社会带来的‘创伤’一直是我们工作考量的重点。只要罗某符合假释条件,我们就建议监狱报请,让其早日回归家庭,履行起监护人的职责。”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吴诗疆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指示办案组成员抓紧调查核实。
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组成员认真了解罗某的家庭状况、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假释后生活及监管条件等,综合考量后,建议建新医院依法报请假释,得到监狱采纳。随后决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以公开促公正,提升案件质量。
今年7月19日,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建新医院拟提请的罪犯罗某假释案中召开公开听证会,三名听证员形成听证评议意见,认为罪犯罗某符合假释条件。“法律是严肃冰冷的,人道主义光芒却是温暖强大的,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及‘唤醒’假释制度上的积极作为让我们很感动。”听证员陈永庄评议,“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对符合假释条件案件线索的摸排力度,大胆监督,积极作为。”
9月22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服刑人员罗某假释案召开庭审。不久后,罗某被裁定假释。当天,罗某母亲来接她回家:“我非常感激检察官,我不知道该怎么谢谢你们,这次回去,我女儿一定会好好做人,遵纪守法,把孩子抚养好。”
假释后,罗某将继续接受社区矫正。
假释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重视监督纠正“重减刑、轻假释”等现象,面对夫妻双方都在监狱劳动改造,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抚养,丧失劳动力老年人的赡养等问题,深入开展夫妻双服刑罪犯适用假释试点工作,共摸排出17对夫妻双服刑罪犯。
为此,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多次向上级院反映福州地区假释现状、存在的困难及解决对策,促成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五部与福建省监狱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推动全省监狱罪犯假释适用的联合调研方案》,积极主动与福州市中院、福州地区监狱同仁赴浙江假释工作先进地区同堂调研学习,并形成《福州地区办理罪犯假释案件指引》统一标准。
下阶段,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加大对过失犯、中止犯以及未成年犯等依法从宽适用假释对象的摸排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提出的统筹“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要求,由点至面,推动福州地区假释制度的全面落实,让刑罚变更执行更加公开透明,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张晓燕 李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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