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福建一地市委常委的他,被公诉(附简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福建省宁德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缪绍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缪绍炜(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缪绍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缪绍炜利用担任宁德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宁德市政府副市长,宁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经查,缪绍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组织观念淡薄,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违规投资、放贷收息大肆敛财;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大搞权钱交易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缪绍炜简历
缪绍炜,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福建福安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宁德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06年8月至2011年8月,任宁德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任宁德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宁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宁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9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宁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23年5月,被免职。
相关链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