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检两院良性互动 厦门海沧法院、检察院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
23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沧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召开两院工作交流会商会议,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此举旨在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交流会商会精神,推动法检两院良性互动,在司法工作的重大问题上凝聚共识、共商解决之道,增强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的工作质效。
会上,海沧法院有关负责人对《关于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说明,双方进行审议并达成共识,海沧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叶炳坤,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文华会签了《办法》。
两院工作交流会商会现场。海沧法院供图
据悉,此次海沧区法、检两院交流会商机制正式建立,有助于推进法检工作良性互动、务实解决司法实践难题、共同推动司法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两院将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打造两院共享的法治建设共同体,共同绘就司法公正最大的“同心圆”。
海沧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以此次《办法》会签为契机,该区法检两院将进一步深化协作配合,着力构建互相理解、互相尊重、高效配合、有效监督的法检关系,持续推进法检互动良性循环;持续增加交流协作的广度和深度,确保统一尺度、规范司法;保持两院在刑事司法协作、民事行政工作方面的步调同频等。
叶炳坤表示,本次工作交流会商以及工作机制的建立,将促使海沧法检两院共同发挥职能作用,公正高效、主动作为,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沧实践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签《办法》。海沧法院供图
接下来,海沧法院将继续聚焦中心工作,在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敢担当、求作为;全力肩负起助推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和检察部门一起共同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司法实践,助力两岸融合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同时,致力于用好交流平台,在切实巩固会商协作成果上出实招、求实效,特别是用好法、检两院交流会商平台,拓展交流的频度、深度和广度,切实将会商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探索建立健全日常联络、联席会议等机制,推动机制共建、举措创新,共同提升办案质效。
此外,积极回应时代需求,在有效加强工作能力建设上谋创新、促发展,着力探索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培训资源交流共享机制,开展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专题教育,协同推进司法队伍建设;进一步与检察部门保持良性互动关系,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办理、反馈各类检察建议、意见。
当天,海沧区法、检两院有关负责人还就“协同推进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助力两岸融合发展”等4个议题内容进行了交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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