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福建三明同日开出5张罚单
人民网福州1月9日电 (江苇杭)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显示,因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等原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于同一日开出5张罚单,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建永安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君盛联合(福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被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明金监罚决字〔2023〕5号)显示,因固定资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未尽职追索债权,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处以50万元罚款,时任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施生元被给予警告。本次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明金监罚决字〔2023〕6号)显示,因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等原因,福建永安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计被处以40万元罚款,时任福建永安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李胜被给予警告。本次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明金监罚决字〔2023〕7号)显示,因发放首付款比例不合规的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向不符合条件借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不尽职、违规上调贷款风险分类、向非营销部门及个人下达存款考核指标、理事履职未经任职资格核准等原因,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计被处以200万元罚款,时任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谢晓宏、时任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杨美雄被给予警告。本次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明金监罚决字〔2023〕8号)显示,因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购房按揭贷款、个人贷款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购房按揭贷款首付款管理不尽职、向企业增加授信不审慎、未承担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意外保险费用,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计被处以160万元罚款,时任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陈瑜被给予警告。本次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明金监罚决字〔2023〕9号)显示,因财务不真实,君盛联合(福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被处以15万元罚款,时任君盛联合(福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兆槐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本次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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