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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波千里异地执行  厦门同安法院切实守护法治营商环境

2024年02月06日10:32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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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2月6日电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简称同安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千里之外的江苏镇江开展一场执行行动后,厦门一能源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与镇江一智能装备企业(以下简称B企业)已共同商讨制定符合双赢共赢预期的债务解决方案。

“案件办理取得初步成效。”同安法院执行法官吴绍伟说。事情源于两个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B企业向A企业购买货物,双方约定货款支付方式、条件,并约定买方若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计付方式。其后,A企业按约交付价值649万元货物后,B企业拖欠580万元货款。几经催讨索要无果后,A企业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同安法院一审判令B企业判决生效之日起限期内支付A企业货款和违约金、保全费等合计697余万元,并判决A企业有权对B企业的若干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B企业不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厦门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执行干警在镇江开展执行工作。同安法院供图

执行干警在镇江开展执行工作。同安法院供图

判决生效后,B企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A企业遂向同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安法院执行法官迅速开展行动。执行过程中调查发现,B企业已部分停工停产,其银行账户只有少部分存款可供执行,且其在江苏省内还有几个涉诉涉执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短期内没有履行全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能力。对此,A企业担忧其胜诉权益难以兑现,企业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受影响,于是向法院申请赴镇江查封B企业机器设备以保障债权实现。

“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均属大型专业机器设备,远赴异地实施大体量实物查封及指定保管,需要协调解决的各方面问题层出不穷,执行难度系数较高。”执行法官吴绍伟说。

然而,为及时、最大化保障胜诉经营主体实现合法权益,同安法院决定派遣执行干警远赴镇江开展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到达B企业经营场所后,找到负责生产的工作人员,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并迅速对其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勘、清点、登记、造册。

善意文明执行,采取“活封”方式尽量降低对企业生产不利影响。同安法院供图

善意文明执行,采取“活封”方式尽量降低对企业生产不利影响。同安法院供图

值得一提的是,在充分调查B企业的财产、经营状况后,执行法官认为该企业虽因订单不足、营销不畅等导致资金链断裂,但仍有较完备的生产要素、较雄厚的经营基础,具备一定的发展潜力、救治可能性较大,因此在依法保障A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选择对该企业生产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10台(组)机器设备执行,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机器设备进行“活封”,允许企业继续使用,使查封财产能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对此,A企业对同安法院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表示满意,而B企业亦认可执行干警善意文明执行、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做法,两家企业也再度进行磋商,积极寻求债务解决方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同安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是司法为民、服务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但如果不充分、通盘考虑到债权人、债务人、员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机械执行、僵硬执行、过度执行,将难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一直以来,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同安法院始终注重引领执行干警能动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高效务实的执行工作举措,依法平等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企业的法治获得感,持续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余乃鎏 洪晓君)

(责编:江苇杭、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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