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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立后“破”助力高质量发展  厦门持续建设、完善破产事务府院“四共”联动机制

2024年03月13日15:08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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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2023年度福建法院十大能动司法创新举措”评选活动中,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推荐报送的“创新实质化运行的破产事务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入选。

“破产问题,从来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厦门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破产案件审理面临着一系列与政府职责紧密关联的社会衍生问题,如职工安置、信用修复、税费减免、维护稳定等,“这些问题往往涉及的事项多、影响面广、问题复杂、矛盾尖锐”,因此破产案件的顺利推进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作。

厦门破产法庭自2020年8月18日挂牌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府院协同推进,加强府院沟通协调,不断探索具有厦门特色的破产府院联动新模式。期间,创新打造实质化运行的破产事务府院“四共”联动机制,有力有效服务了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共筑平台,构建实质化运行的破产工作专班

厦门“创新实质化运行的破产事务府院联动机制”,是该市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持续探索、创新推出的一大成果。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首次明确提出“政府与法院协调机制”作为四项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之一。随后,各地纷纷探索并建立了形式多样的破产事务府院联动机制。

“从全国范围来看,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多以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出台司法协作文件或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等方式呈现。”厦门破产法庭庭长王欣欣介绍,该方式普遍存在无法实质化运行的问题,如在联动主体范围、联动事项落实和联动沟通渠道等方面遇到障碍。

针对上述弊端,厦门中院提出,如厦门地区成立实质化运行的破产事务府院联动机构,集中统一领导协调破产事务,将是一项有益的改革创新举措,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提出构想并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探索后,2023年12月27日,在厦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厦门中院联合厦门市政府在全国率先揭牌成立以破产事务为核心、多部门协同为抓手的府院联动实质化运行平台——破产事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由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厦门市政府、厦门中院以及相关政府部门领导担任副组长,构建下设办公室、内设专管员的层级明确、职责清晰的组织架构,并将目前破产领域相关事项所涉及的32家行政部门、区级政府和产业园区领导均纳为成员,“专班通过‘组长办公会+专题协调会’的工作运行机制,着力打造一盘棋联动、一揽子解决、高效率运转、高效益多赢的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

工作专班揭牌当天即召开第一次组长办公会,通过了有关组长办公会及专题协调会工作规则、召开专管员培训会、设立办理破产事务专窗等事项,还发布了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进一步压实相关破产事务办理的主体责任,并结合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中“办理破产”项下“府院联动”指标的相关要求,建立常态考评机制,为破产事务府院联动机制的实质化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共破瓶颈,构建实质化保障的管理人履职环境

在工作专班第一次组长办公会上,厦门中院联合厦门市政府还发布了《厦门市创新破产府院协同 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的实施意见》,围绕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提升财产接管便利、加快财产处置效率、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优化涉税事务办理、开展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完善综合配套制度、落实简易注销办理、强化破产事务府院协同力度等九个方面的重点事项,进一步提出38条具体措施,为相关事务办理提供明确可操作性指引,实现办理破产便利化水平的新升级。

据悉,这是厦门中院总结有关先进经验做法,提出的通过自上而下构建体系化、集成化协同的破产事务府院联动新思路,旨在“共破瓶颈,更好地构建实质化保障的管理人履职环境”。

“管理人既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更是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改革创新的亲历者和受益者。”厦门破产法庭法官李吟介绍,通过完善破产事务府院联动,为管理人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别是畅通破产财产调查、接管、管理、处置等制度瓶颈,保障管理人依法忠实勤勉履职,对推动破产审判工作良性运行,彰显破产制度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厦门破产法庭成立伊始,厦门中院即主动联系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商推进办理破产便利化的相关意见,并就以信息化手段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互联互通达成共识。随后,双方联合打造了福建省首个破产企业信息公示机制,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正式上线“破产企业信息公示”模块——其通过自动抓取方式,对破产程序启动、程序种类、程序切换、程序终止、管理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实现破产流程和信息全公开,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和破产参与人的知情权。截至2023年12月底,该模块中自动公示破产企业信息已达4250余条。

不仅如此,2022年6月,厦门中院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部门的厦门企业档案“容E查”平台升级,增设“破产清算查询”功能模块。厦门中院在册管理人均可通过线上注册登录方式,经身份核验,依法免费申请查询有关破产企业电子档案,实现企业档案查询电子化、自助办、绿色查,极大强化了管理人履职保障。

“不少外地管理人听说后,都羡慕厦门管理人的履职环境。”在厦门中院、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开展的一场破产事务府院联动工作座谈会上,一名二级管理人称赞说,以前要查询破产企业档案,需要跑各个市场监管部门的窗口,得花费大量时间和成本,而有了可免费线上办理的“容E查”平台,电子档案还可以重复利用,“极大地方便了我们履职”。

据悉,截至2023年12月,就个案中的共性问题,厦门中院还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共出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10余份,逐步解决办理破产中涉及破产援助资金、银行账户、企业注销登记、职工权益保障、不动产解封与转移登记等众多难点堵点问题。

以破产援助资金使用为例,厦门中院、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在全国首创将简易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集中打包招标,加强对简易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和破产费用的支付力度。截至2023年12月底,已累计使用破产援助资金708.12万元,为961个“无产可破”案件支付了相关费用。

共保民生,构建实质化共赢的利益实现路径

截至2023年12月底,厦门破产法庭已审结各类破产重整、和解案件103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非常感谢厦门破产法庭法官们多次走访,指导和支持企业重整,不仅保障企业相关人员、生产线的稳定及正常运转,也帮助快速有效地化解债务危机,让企业得以重返新生。”谈及企业涅槃重生,厦门一米业公司总经理陈先生很是感激。

据了解,该公司一度受国内粮油市场变动、银行授信额度降低等不利因素影响出现经营困难,陷入债务危机……2021年6月,厦门中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后,多次走访企业现场,与厦门市国资委、粮食储备机构等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形成府院协同合力,指导和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保障相关人员、生产线稳定,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当年11月,厦门中院裁定该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并通过市场化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2022年5月,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高票通过。

“通过破产重整,该公司核心资产和营业价值均得到保留,原经营管理团队也得以留任,最大化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各方利益共赢。”厦门破产法庭该案件承办法官说。

“秉持‘保经营主体就是保生产力’理念,积极发挥庭外与庭内不同程序的制度优势,在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对危困企业的保护和拯救价值的同时,积极引导相关利益方通过庭外重组、庭外和解、预重整等方式化解危机。”王欣欣介绍,特别是对近年来因市场预期下降和资金周转困难等陷入临时性经营困境的企业,厦门破产法庭快速启动重整、和解识别机制,多方共促企业再生,“最大限度维护债务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实现破产审判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近年来,在依法妥善审理涉房地产企业相关破产案件方面,厦门破产法庭坚决贯彻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要求,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截至2023年12月底,已审理各类涉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18件,化解债务金额187.89亿元,盘活资产总额47.54亿元。

今年1月底,位于厦门同安的一房地产项目复工复建后,已经通过主体、消防、绿化及规划验收,23户拆迁安置户办理了交房手续,总交房套数达53套,其余拆迁安置户的交房手续也在有序办理当中……这得益于府院联动机制的合力作用。

该项目由当地一房地产企业开发,曾因无力支付工程款被迫停工,涉及拆迁安置户34户和已售39户。“73户家庭因项目不符合交房条件无房居住而向政府部门信访投诉”,工作人员介绍,2022年3月受理该企业破产重整后,厦门中院积极与属地同安区政府沟通,协调区属国有企业通过共益借款融资方式,前期共注入资金1600余万元,推动项目复工复建;其后,为保障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建设质量,厦门中院又多次与同安区政府及建设与交通、市政园林、资源规划等职能部门,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电力公司等共同召开项目协调会,破除复工障碍,明确后续建设方案以及资金安排;2023年8月,项目顺利通过主体验收,当年12月,项目再次因缺乏建设资金影响项目竣工备案,厦门中院再次协调同安区政府,协调施工单位同意在未收到工程款但达成付款计划条件下配合推进项目竣工备案工作,并做好拆迁户的沟通协调工作,消除其相关疑虑,顺利表决同意项目议案,最终实现了良好进展。

共聚资源,构建实质化共推的社会治理模式

近年来,在营商环境考评中,厦门“办理破产”指标均位居福建省第一,并作为全省唯一入选城市进入“全国标杆”行列,助力厦门市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厦门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新平认为,在破产案件审判中,厦门法院一直切实践行“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并注重努力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自觉融入社会治理。

一系列首创之举,因此接连在厦门推出。2021年7月,厦门中院与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金融管理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共同成立全国首个“一站式”集约办理破产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事务的工作平台——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

“中心集聚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各方资源,提高破产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质效水平,提升破产领域的社会治理效能、推进社会矛盾多元解纷。”工作人员介绍,截至2023年12月底,中心已无偿提供咨询指引1000余人次,协调和解破产案件235件,化解债权金额1503.88万元,安置职工530人,引导2家上市公司、1家退市公司、2家房地产企业开展预重整,协调到位破产重整并购融资1.2亿余元。

同时,该中心还下设民营企业援助中心,由工商联并购公会等派员到中心轮班或以个案指定的方式开展工作,致力于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引导利用工商联并购公会、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推动有价值的企业开展预重整,将困境民营企业导入重整程序,实现民营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厦门破产法庭及民营企业援助中心在服务企业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和创新举措。”2023年9月在考察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时,全国工商联第十三届常委、全联并购公会会长蔚立东称赞不已,并希望在厦门破产法庭的指导下,公会充分调动海西并购俱乐部和理事单位的专业服务能力,以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手段参与民营企业债务重组,积极助力破解上市公司和房地产企业重整难困境。

值得一提的是,践行“近邻”党建模式,以党建带动队建,是厦门中院创新新时代破产事务府院联动新模式的又一次重要探索。2022年6月,厦门破产法庭党支部联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十党支部、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党支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十七支部、厦门象屿资产党支部等四家党组织,签署共建协议书,成立“破·立”党建联盟,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全力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联盟不仅通过深化党建引领,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强化协同、资源共享,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党建工作新局面,还推动各方主体紧密协同联动,高效同频共振,为深化府院联动凝聚发展合力、发挥集聚效应。”

“完善破产事务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是厦门中院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主动担当作为,勇于先行先试的改革实践和重要举措。”厦门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厦门中院还将立足自身职能,不断深化工作专班运行机制,加强同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破产事务府院联动机制的整体效应、协同效应和乘法效应,促进破产审判效能转化,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厦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更多贡献。(余乃鎏 安海涛)

(责编:关喜艳、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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