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人民网福州5月14日电 (谢星宇)14日,据《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消息,《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福州市将形成以《条例》为治水总纲的治水法规体系,实现全域治水有法可依。
“这是我们首次通过创新‘立法+监督’组合运用的模式,同年结合全域治水专题询问,开展《条例》的立法工作。”发布会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忠霖表示,通过地方立法将福州市全域治水的特色经验和有效措施予以制度化、法治化,为助力海滨山水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主任饶春贵宣读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的决定》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的公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易承卫介绍,《条例》传承弘扬“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优良治水传统,全面总结了福州市全要素、全流域、全过程治理的“七大治水行动”经验,是一部极具福州地方特色的法规。
福州市水利局局长张麒蛰在发布会上对《条例》作了简要解读。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将福州市实施的“河长制和湖长制”有关内容纳入法规,明确每年3月14日为福州市“河长日”,各级河(湖)长应当组织开展护河巡河、宣传教育等活动。同时《条例》还设立“福州市林则徐治水奖”,对在全域治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针对福州市台风灾害频发的实际情况,《条例》特别将防御台风和风暴潮纳入防洪规划,并加强对地下公共空间内涝的防范,规定地铁、隧道、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公共空间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各类管线以及排涝设施巡查维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巡查维护,定期对排水管道和排涝设施进行检测维修,采取防倒灌措施,防止电力、通信等管道漏水、渗水。上述地下公共空间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防汛应急预案,配置防汛物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抢险人员进行演练。
此外,推广电动船舶也被写入法规。《条例》提出,支持闽江(青州大桥——闽清与古田交界处)岸电设施改造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鼓励在该水域航行的船舶使用电力等清洁能源为动力。
据悉,福州市水利局将全面落实全域治水主体责任,明确各方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形成治水、管水、兴水的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条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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