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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厦门市出台举措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2024年05月31日1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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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00个项目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逐步形成‘全市域推广、全流程管控、全社会参与’的海绵城市建设新格局”“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31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将于6月1日施行的《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介绍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等情况。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市政园林局局长蔡伟中介绍,作为第一批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厦门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方位植入海绵城市理念,并取得亮眼成绩。截至目前,全市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项目近3000个,其中,鼓锣公园获评“国家优质工程奖”,鼓锣公园水系下游段河道公园及系统治理项目获评“中国‘全域海绵’典范”。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中,厦门市共有3项经验做法入选,分别是在统筹规划方面,加强相关规划衔接;在全流程管控方面,明确海绵城市管控要求、强化工程质量监管。

发布会介绍,一直以来,厦门市以“多规合一”和“一张蓝图”为依托,通过统筹规划和规划统筹、精准管控和共同缔造,充分发挥建设与管理平台的作用,形成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全市域推广、全流程管控、全社会参与”的海绵城市建设新格局。在此基础上,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统领,全面梳理全市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和水资源体系,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排水防涝提升及供水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与此同时,厦门市还以全域化推广为目标,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向全市推广,通过选取海沧马銮湾和翔安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在技术创新、运作模式、制度建设等方面积累经验做法,分别形成了老城区和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模式,为全市乃至全国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经验参照。

据了解,此前印发的《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已于去年7月到期,亟需出台新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章,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城市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转变。为此,在总结试点建设各项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此次制定出台《规定》,在对已积累的海绵城市建设经验进行固化和提升的同时,为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据悉,即将实施的《规定》共6章37条内容,围绕全域化、系统化、规范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了政府统筹、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在管理体制、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构建起权责清晰、高效顺畅的工作体系,有助于进一步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规定》明确,遵循全域推进、全过程管控、统筹建设、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除室内工程外,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因地制宜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同时,以规划为先导,厦门市将通过强化指标约束、逐级传导细化、促进规划协同等,加强源头管控。

“植草沟、下凹绿地、雨水花园……看似普通的绿地,实际上都属于能够吸水、蓄水、渗水、净水的海绵体。”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海绵化设施是指对雨水具有“渗、滞、蓄、净、用、排”等一项或者多项功能的工程建设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以及植被缓冲带等设施。近年来,厦门在建筑小区、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各类项目中,因地制宜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已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责编:江苇杭、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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