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守护55万人 莆田市人社局全力以赴保障职工权益护航企业发展
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周年,工伤保险作为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莆田市人社部门持续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优化经办服务,防范各种风险隐患,大力提升保障效能,工伤保险工作实现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参保单位从561家增加到3.97万家,增长69.8倍;参保人数从9.81万人增加到55.88万人,增长4.7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741人增加到2634人,增长2.6倍。
超55万劳动者参保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年来,莆田市工伤保险事业实现了质的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参保人数逾55万人,广泛覆盖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工程建设项目劳动者和新业态从业人群。
2012年,莆田市秀屿区先行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试点工作,把流动性大的建筑施工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2013年,将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纳入参保范围;2015年,在福建省内率先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纳入参保范畴。
2017年,莆田市在全省率先实施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2018年全面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效维护项目工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2022年,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明确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同时,鼓励具备用工主体责任的外卖、同城配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外卖员、配送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20年来,全市参保单位从561家增加到3.97万家,增长69.8倍;参保人数从9.81万人增加到55.88万人,增长4.7倍。
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超40%
2014年,莆田市被列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城市,以“健全组织、制订方案、项目实施、过程监管、评估验收”为总体思路,采取“项目带动、部门联动、政企互动”等措施强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2019年3月,福建省工伤预防现场经验交流会在莆田召开,该市工伤预防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开,形成了一套可操作、有效果、能复制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
此外,2018年,在全省首家出台《莆田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从经费来源,工伤预防的内容、重点领域,工伤预防的项目确定、组织实施、评估验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规范。
2023年,莆田市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进一步推进工伤预防工作规范化、专业化。20年来,全市工伤事故发生率从2014年的0.70%下降至2023年的0.42%,下降超40%,相当于每年1548人免遭工伤危害,逐步实现从“事后保障”到“提前预防”的转变。
基金规模从小到大 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随着覆盖面的扩大和参保人数的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实施工伤保险条例20周年来,年基金征缴收入由652.57万元增加到18555.72万元,增长27.4倍;年待遇支出由505.13万元增加到16830.18万元,增长32.3倍,大大提高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保障能力。
2015年10月,莆田市开始实行新的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从三类细化为八类,建立与支缴率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新政施行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调整前的平均0.72%下降到0.66%,并逐年下降;2018年,实施阶段性降低50%费率的政策,至2022年恢复行业基准费率,共计为企业减轻负担16602万元。
20年来,全市工伤认定3.2万余人,劳动能力鉴定1.3万余人,从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待遇3.8万余人。从2005年开始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以及该市生活消费指数,连续19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统筹层次不断提升,全市工伤保险2019年实现省级统筹,更好地发挥工伤保险制度的基金共济能力、风险分担功能,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20年来,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救治,有利管理”的原则,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从6家增长到17家,已基本纳入全市综合实力较强、专科水平较高、诊疗设备完善、救治手段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基本涵盖全市各企业集中区域,保障全市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就近、及时、完善、规范的医疗服务。
下一步,莆田市人社部门将更加注重对职业人群的全覆盖,更加注重提升工伤保险服务水平,更加注重加强工伤保险保障能力,持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守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健康与尊严,努力谱写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新篇章。(莆田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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