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晋安区:“法”力全开 持续做优生态检察
绿色生态是乡村振兴最亮丽的底色。近年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动融入晋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打造“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用一个又一个检察实践服务保障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强监督
全方位依法履职促“提质”
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落实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晋安区检察院注重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机制的创新探索,在办理生态刑事案件过程中,重视发现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线索,针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的问题线索,依法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履行处罚监管职责,警示、杜绝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积极围绕公益诉讼与生态检察协同并进的工作思路,落实以“我管”促“都管”,仅2023年,办理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100%,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利剑作用。
召开听证会。晋安区检察院供图
针对发现的寿山乡林阳寺千年罗汉松病虫害、生长异常等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听证员共商解决方案,并现场公开送达2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成职能部门研究提出针对性设计复壮方案,开展抢救性复壮工作,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巡护,整改成效获业主单位充分肯定。
聚合力
全要素协同发力稳“增效”
强化跨部门协作,构建生态司法多元共治格局,织密互联互通的生态环境保护网。
晋安区检察院关注森林背后的法治保护问题,与晋安区林长办公室联合印发《福州市晋安区林长办公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林长+检察”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设立驻区林长办公室联络室,推进绿色生态空间和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针对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与晋安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动物园管理处会签《关于建立野生动物公益劳务服务替代修复协作机制》,以参与生态公益劳务服务方式检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认罚”情况及替代生态修复情况,进一步加强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多样性的保护力度。
晋安区检察院与5个单位党组织共同打造“晋心守护·生态+”党建联建品牌。晋安区检察院供图
与晋安区法院、晋安公安分局等5个单位党组织共同打造“晋心守护·生态+”党建联建品牌,进一步融合各成员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定位,通过支部联建、活动联办、工作联动、难题联解,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生态保护工作社会化大格局,凝聚起晋安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重治理
全过程延伸职能巧“赋能”
坚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生态检察工作始终,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做好“源头治理、堵缺补漏”的办案后半篇文章。
依托由福州市检察院、晋安区委、晋安区检察院三方共建的生态文明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展馆,持续开展生态及廉政普法,推动法治宣教作用向全社会辐射。
“晋安区生态安全教育基地”揭牌成立。晋安区检察院供图
4月15日,晋安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联合晋安区检察院,揭牌成立“晋安区生态安全教育基地”。
“晋安区生态安全教育基地揭牌,是以司法服务保障晋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具体举措。”晋安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陈斌表示,区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新阵地”作用,着力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生态安全意识,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福州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贡献更多力量。
“法”力全开,多样化普法入民心。晋安区检察院结合实际案例,持续编发各类生态保护主题普法文章,并制作《给它最好的爱,是手放开》等普法微动漫、微视频;连续三年联合森林公安、法院等部门开展野生动物与林地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成效,让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深入人心,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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