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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

2024年08月26日09:35 |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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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福建企业家重要回信精神,传承弘扬和创新发展“晋江经验”,营造理解企业家、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健康成长环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续写“松绑”放权新篇章,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取得新突破,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一)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研究制定涉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家意见,涉企政策调整应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优化政策统一发布平台,加快实现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和快速推送。积极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不断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覆盖面。优化现有财政资金拨付制度,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

  (二)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依法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健全隐性壁垒线索发现、认定、处置全流程网上办理机制。

  (三)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提升“福建易企办”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效能,建立企业家诉求收集、转办、督办、反馈快速响应闭环机制。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推动“无证明省份”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和内容,满足企业家多样化服务需求。持续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二、充分发挥企业家生力军作用,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四)鼓励企业家创新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支持企业家领衔国家及省级重大创新任务和工程,推进“揭榜挂帅”,努力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深化政产学研用金合作,激励企业家重视研发和技改投入,加快“智改数转网联”、绿色低碳转型。支持企业家积极参与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家在中小企业发展上以专精特新为方向,持续追求卓越品质,打造一批世界一流企业。

  (五)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新福建建设。支持企业家用好福建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多区叠加”政策优势,主动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经贸规则,稳妥有序参与“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和资源开发合作,建设海外生产基地和资源开发基地,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发挥异地闽籍商会“闽商回归办公室”和“闽商回归专员”作用,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落地福建、优秀人才集聚福建。持续办好民营企业产业项目洽谈会,推介福建投资环境,签约一批重点项目。

  (六)支持企业家参与决策。各级党委和政府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共商发展大计,共谋惠企良策。支持企业家或行业协会商会研究提出产业政策建议,依法依规转化为相关政策措施。合理增加各类科技专家库中企业家数量和权重,吸收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的制定等工作。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探索特聘企业家为营商环境“观察员”,健全完善满意度调查等制度。

  三、强化企业家正向激励,持续激发敢干敢闯敢投的活力

  (七)优待厚爱企业家。稳妥做好推荐优秀企业家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顾问。支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参评有关先进。积极支持企业家申报并按规定认定为省级高层次人才,落实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健康保障、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等相关待遇。各级高层次人才研修班、劳模疗休养等活动,在名额安排上对优秀企业家予以倾斜支持。

  (八)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尊重企业家创新创造,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用好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国有企业负责人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家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研项目,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完成,且原始记录能够证明其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按照规定予以免责。

  (九)提升企业家综合能力素质。建立常态化支持企业家参加培训机制,统筹安排教育培训资金,加大培训支持力度。举办“走出去”专题培训班,组织企业家赴先进制造业国家和地区考察学习,拓宽国际视野。依托海峡论坛、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等,推动闽台企业家加强交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实施年轻一代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有序完成代际传承。鼓励“企业家培养企业家”,健全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优选一批著名企业家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持续壮大“闽商讲师团”队伍。

  四、加大企业家权益保护力度,让企业家放心创业、安心经营、专心发展

  (十)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对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犯人格权行为,重点打击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恶犯罪。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督促引导违法犯罪行为人退赃退赔,积极帮助企业家挽回损失。加大对拖欠企业账款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对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有序推进全省“无分歧”欠款动态清零。(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十一)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依法依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做到对市场主体“无事不扰”。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减轻企业家负担,不得要求企业家参加应景性、应酬性会议活动,让企业家心无旁骛做实业。

  (十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在重要专业市场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加强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发挥福建省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作用,重点加大对龙头企业、链主企业海外维权指导力度,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案例和风险预警等信息共享与交流。

  (十三)加强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建立健全企业涉案财产规范处置机制,依法规范适用强制措施,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依法灵活采取查封等措施,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企业家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允许其在职权范围内委托他人临时代为行使生产经营管理职能,避免企业陷入管理无序状态。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进一步畅通权益救济渠道。

  五、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重商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

  (十四)挖掘新时代闽商的精神特质。整合高校、研究机构、智库、职能部门的政策理论研究力量,推动福建企业家“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开拓创新精神的研究和传承,深入挖掘新时代闽商的精神特质和时代价值。探索设立闽商博物馆,打造“新时代闽商”品牌。

  (十五)选树优秀企业家典型。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发展壮大闽籍优秀企业家群体。加强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宣传报道,推出一批反映新时代闽商形象的文艺作品,讲好闽商故事,营造“企业家光荣”的浓厚氛围。

  (十六)强化企业家诚信建设。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家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立健全企业家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受理企业家关于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对符合移出条件的,快速办理并及时将移出名单信息共享至“信用中国”网站。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家,依法依规及时调整或者解除惩戒措施并更新相关信息。

  六、打造一流企业家队伍,汇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十七)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把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规划。深入总结一流企业家成长规律,健全企业家培育体系,建设一支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家队伍。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推动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十八)鼓励争当新时代模范企业家。引导企业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产业报国的远大志向和实干兴邦的家国情怀,敢拼会赢、崇实尚义、乐善好施、恋祖爱乡,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激励企业家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鼓励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等,努力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九)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恳谈、挂钩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等机制,修订完善政商交往的相关制度,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各级工商联、企联、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将企业家集中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反馈相关职能部门。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大力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落实政策措施,稳定企业家预期,推动企业有感、市场有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

(责编:陈楚楚、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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