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第三批17条惠台政策 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持续深化
人民网福州10月29日电 (记者林盈)29日,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在福州市举行。会上发布了第三批17条惠台政策,涉及对台金融合作、支持台胞来闽发展、扩大对台司法服务、便利台胞在闽生活旅游四大方面。
发布会现场。黄圣华摄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此次发布的17条惠台政策中,推进对台金融合作的举措最多,共6条,包括实施在闽台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便利在闽台胞征信查询、服务台胞享受便利移动支付、设立一批重点服务台胞台企银行保险机构、提供开立证券账户便利服务、做好台资企业上市培育服务等。
支持台湾同胞来闽发展政策3条。记者注意到,此次新政将优化台胞在闽职称服务,在福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胞,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认定或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在台湾地区参加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视同对应等级的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时,支持在闽台胞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鼓励台湾护理人员就业等。
扩大对台司法服务政策4条,包括设立“涉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司法服务新平台、支持台湾地区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检察护企·送法进台企”活动等。
在进一步便利台胞在闽生活旅游方面,福建推出4条新举措,包括推出数字“第一家园”服务平台、推广台胞在闽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线上申领、提供台湾居民居住证“上门办”服务等。
值得一提的是,为欢迎台湾同胞来闽旅游,福建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为鼓励台胞畅游妈祖故里,台胞到湄洲岛旅游可以享受优惠购买轮渡往返船票,免费游览湄洲岛上景点;台胞赴莆田市内九鲤湖等4个景区游览享受免收首道门票;设立台胞游大武夷引客奖,对旅游经营主体组织台胞游客到南平旅游,分别对年度引入游客人数前三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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