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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尤溪:“三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24年11月06日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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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尤溪县林长暨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现场推进会召开。国家林草局驻福州专员办专员孟广芹,原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改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福建省林业厅原厅长黄建兴到会指导并讲话。

尤溪县作为福建省9个先行探索试点县之一,不仅是全国南方集体林区林业重点县、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先后被评为“中国竹子之乡”“中国绿竹之乡”“中国油茶之乡”“中国金柑之乡”,还是全国首个“中华鹭鸟保护地”“中华水松保护地”,也是全国首批“省级森林养生城市”。多年来,当地充分发挥自身绿色生态优势,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

创新部门联动,促进多方受益。今年,尤溪持续深化落实《深化林改创新林权管理机制十二条措施》,推进林改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目前已选定14个试点村,推进试点工作。如十二条措施示范村——坂面镇蒋坑村,围绕“林木已灭失的林权类不动产注销登记”中原林权权利人失联等堵点、“委托代理林权类不动产业务”中原林权权利人不在本地等难点、“十二条措施”如何宣传发动才能让广大林农容易接受等问题,已开展试点工作,并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和解决办法,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县试点村已完成注销或变更105宗、面积15456亩和正在办理变更或注销148宗、面积14059亩,权籍调查113宗、面积12072亩,完成首次登记70宗,面积6309亩。同时,全县从2024年1月1日起要求在林木采伐审批前签订《林权注销授权委托书》共审批80份、林权发生变化需签订的共28份,已签订28份。

创新经营模式,促进多式联营。针对村集体收回承包到期后的林地无法造林问题,西城镇上源村积极探索创新,成立“金源林业专业合作社”,创新施行“上源全民股份合作经营模式”,遵循“均权、均山、均利、均林”的原则,采取村集体以林地所有权入股占15%股权、村民以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和资金入股占85%股权的方式,开展全民股份合作经营。该模式落实了“耕者有其山”的政策,实现了林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达到了村财与村民双增收的目标,在助力乡村振兴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县股份合作经营面积达9.4万亩、参与村民6.8万人,同时创新推出以全民股份合作造林股权为抵押担保的普惠金融产品——“林股贷”,解决林农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等难题,目前已发放27笔397万元贷款。

推进采伐改革,促进多重服务。今年3月1日,尤溪县印发实施了《尤溪县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采伐限额实行五年总控,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采伐期限实行跨年度审批,在采伐限额总控时间内需要跨越年度的,其采伐期限六个月可直接审批至下一年度;取消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对集体林地的人工商品林,可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截至目前,已办理22件、面积1130亩、蓄积量8575立方米;实行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对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的,简化审批办证中间环节,截至目前,已办理承诺制采伐证61件、蓄积量676立方米,累计办理承诺制采伐审批200件,采伐蓄积2778立方米;对人工商品林实行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实行简易设计,截至目前,已办理78件、面积3737亩、蓄积量22694立方米;放宽采伐坡度限制,对实施小班经营法的坡度放宽至35度以下,截至目前,已办理7件、面积483亩、蓄积量4042立方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乡镇林业站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乡镇集体林木采伐审批由林业站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单位办结”,实现就地办理,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手续,促进多重服务,真正实现“减证便民”。

下一步,尤溪县持续强化协同配合,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各级林长、林长制协作单位、林业部门着力解决责任意识不强、制度运行不畅、部门协作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持续强化监督考核,将林改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绩效考评范围,建立健全定期监督、检查、通报等制度,完善、细化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考核指标落实到林、落实到人、落实到责;持续强化宣传推广,大力宣传推广已探索实施的深化林改创新林权管理机制十二条措施、“上源全民股份合作经营模式”等经验做法,实现林业规模经营、村财稳定收入、农民增收致富,做到“多方得益”,切实营造全社会爱林、护林、造林的浓厚氛围。(吴振湖 陈建荣)

(责编:江苇杭、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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