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和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
我国是一个陆海兼备的大国,有相当于陆地领土面积三分之一的海洋国土,利用好、保护好海洋资源是推进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作出“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和“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的战略部署。新征程上,必须根据党和国家所确定的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加快培育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塑造海洋高质量发展新优势、新动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蓝色动力。
培育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动能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推动海洋科技发展是建设海洋强国和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围绕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实现高水平海洋科技自立自强,形成推动海洋强国建设的强劲动能。
一是大力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以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主线,编制实施国家海洋科技中长期发展战略。面向海洋科学技术前沿开展战略性基础研究,重点在深水、绿色、安全、智能等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和跨越式发展。
二是加快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高层次海洋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完善海洋科技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引导涉海院校优势资源整合、优化海洋重点实验室布局等途径,培养造就一支具有竞争优势、学科专业齐全的国际一流海洋科学家队伍。依托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创建一批高层次海洋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培育更多海洋科技创新团队。
三是推动海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建设,完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强化建设以涉海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海洋技术创新平台,引导和支持各类优势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支持涉海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四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充分把握海洋科技发展大势,准确判断其最新发展趋势,全面分析优势和劣势,找准今后努力方向。积极构建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合作平台,推进国际科研合作,吸引优秀科研团队投身战略性、基础性、颠覆性等海洋科技前沿领域的研究中,合力攻关海洋核心装备和关键技术瓶颈。
夯实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态根基
美丽海洋是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是以海兴国、以海富国、以海强国的生态根基。要坚持人与海洋和谐共生的理念,妥善处理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一是推动形成陆海一体的生态保护格局。按照陆海统筹的要求,重视以海定陆,着力构建陆海一体、功能清晰的海岸带地区保护和利用空间格局,促进形成陆海产业布局协同发展的格局。健全陆海一体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科学开发海洋资源,维护海洋自然再生产能力。根据陆地与海洋的空间关联性,以及海洋生态系统的特殊性,强化重点海域环境问题治理,协同推进入海河流和排污口精准治理,增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灾害应对能力。
二是构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管理制度。因地制度探索生态修复的多元模式,鼓励“还滩还湿”,遵循海岸带的自我设计和自然演替规律,构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库。继续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海岸线、滨海湿地、海岛等保护修复,不断完善海岸带生态安全屏障。
三是促进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确定海洋生态产品价值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推动海洋生态产品产业化经营,培育海洋生态产品产权交易市场,促进海洋生态产品产权有序流转。此外,碳汇是一种可交易的海洋生态产品,应紧密结合我国“双碳”目标,通过不断完善海洋碳汇交易机制,以碳汇交易促进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强化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
依法治国是我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体现在海洋领域就是要依法治海。当前,我国的海洋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划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在某些领域仍然不能满足需求,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形势,难以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工作部署的实施。为此,要在系统完备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海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修订完善近岸海域资源环境管理的法规体系。尽快实施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开展海域海岛价值评估、海洋生态评估及污染协同治理等制度的专题研究,有序推进《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加强对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海洋信息技术等海洋新兴产业的立法支持,与时俱进丰富完善中国特色海洋法律体系。
二是编制出台海岸带管理法。海岸带是诸多海洋产业和临港产业的集聚区域,也是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主要发生区域,需要依靠法治协调和管理这一区域的陆源污染排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生态系统维护与修复。为此,应基于生态优先理念,以保护、修复和利用海岸带自然资源为目的,制定专门针对海岸带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海洋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及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从而确保海岸带各类资源的持续利用及综合效益水平的平衡。
三是探索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是实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有偿使用、调整利益相关者间利益关系的一种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要按照公平性、可持续性和可行性的原则,通过以市场和经济手段调节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界定海洋生态补偿的范围、主体、对象及具体标准、方式,落实相关配套的条例和规章并完善海洋生态损害的司法救济途径,形成污染者付费、保护者得到补偿的良性局面。
(作者系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本文为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年度项目(FJ2024XZB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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