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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首例跨区县认购碳汇交易暨全国首宗“沉积碳—惰性碳”海洋渔业碳汇交易在连江签订

2025年04月12日1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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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区域间生态保护和公益诉讼司法协作,加快推进“蓝碳”司法保护融合发展,4月11日,福州首例跨区县认购碳汇交易在连江签订,这也是全国首宗“沉积碳—惰性碳”海洋渔业碳汇交易。连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冰,福清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小波等参加。

认购仪式现场

认购仪式现场

此宗交易是连江县检察院与福清市检察院在福州市检察院指导下通过检察一体化协同履职,促成福清市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自愿签订海洋渔业碳汇认购协议,3位当事人现场认购福州绿巨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在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新上线的碳汇产品约326吨。

据悉,海洋碳汇又称蓝碳,特指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来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的过程、活动和机制。“沉积碳—惰性碳”海洋渔业碳汇是一种创新碳汇类型。“沉积碳”是海洋中的大型藻类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后,产生的有机物碎屑沉降到海底,以有机碳形式埋藏,实现长期封存。“惰性碳”是藻类生长、代谢释放的溶解有机碳中,难被微生物分解、化学性质稳定的部分,能长期留存于海洋,同样可以固定二氧化碳。

科研人员在进行碳汇测算

科研人员在进行碳汇测算

“依托国际海洋负排放大科学计划(ONCE)的专业指导,我们与该计划核心骨干成员、国际海洋碳汇领域知名专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特聘教授祁第领衔的集美大学团队合作,对该碳汇进行了精准测算,确保每一项数据都经过科学论证,既符合国际海洋碳汇研究的前沿理论,也严格遵循国内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管理与交易标准。”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林颖辉介绍道,接下来将继续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发出更多“碳汇产品”。

工作座谈会

工作座谈会

当天,福清市检察院、连江县检察院还签订了《关于建立适用认购碳汇方式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的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为跨区域司法协同保护海洋生态搭建了制度化桥梁。根据《意见》,两地检察院将积极探索引导案件当事人以异地认购碳汇的形式进行替代性修复机制,大力推动恢复性生态司法应用,共同守护海洋生态环境。

从全国首张蓝色碳票颁发,到海洋渔业碳汇“1+3+1+N”体系不断完善,再到如今全国首例“沉积碳—惰性碳”海洋渔业碳汇交易,近年来,连江县积极抢抓“双碳”机遇,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海洋碳汇的价值转化上不断实现突破。(文/图 李宁伟)

(责编:陈遴、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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