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豁免”“十允许” 厦门出台城市综合管理新举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人民网厦门5月30日电 (余乃鎏、陈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行‘五豁免’”“优化营商环境实行‘十允许’”……近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出台了《城市综合管理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规定,以下五种情形的户外广告设施,免于办理许可和备案而采取事后监管等方式实施管理:一是利用公交候车亭、自行车棚等市政公共设施设计预留的广告位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二是临街底层及有独立出入口的二层(含)以上店面(以下简称“临街店面”)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内和允许跨店经营的区域内,设置用于自身商品宣传或经营活动的非电子显示类小型户外广告设施的(每个店面设置不超过2块);三是在城市道路红线外设置非电子显示类小型户外公益广告设施的;四是商业建筑、商务办公建筑、文化建筑、综合建筑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内悬挂罗马旗和设置其他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的;五是以在建工地围挡、储备用地围墙为载体设置非电子显示类临时户外公益广告设施的。
厦门“网红”打卡点思明区沙坡尾街巷整洁。人民网记者 陈博摄
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若干措施》规定,允许设置特色店招,即在符合《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2023年版)》的前提下,支持临街店面设置个性化店招,支持有条件的商业街区、商圈,打造店招活力区;允许规整张贴海报,即临街店面可在玻璃门、窗上整齐张贴或悬挂招租、招聘、招商海报以及用于宣传本商铺自身产品类、形象宣传类海报,但要求版面整洁、设置牢固,无破损卷曲、褪色、不良内容等;允许摆放宣传展架,商圈、商业综合体或临街店面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不占用公共设施和市政道路、不影响通行和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临时摆放无脱落、破损、不良内容等的小型移动宣传展架;允许设置临时导向指引,即有关单位、经营主体举办会议展览、体育赛事、演艺活动等,在不影响通行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在场所周边适当位置设置临时小型导向指引牌,活动结束后应自行拆除;允许设置导视招牌,经营商家等在符合户外招牌设置导则的前提下,可在商业街区、商业办公建筑、村落等适当位置设置组合式导视招牌。
厦门中山路店招颇具特色(资料图)。人民网记者 陈博摄
此外,允许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节假日、大型活动等时段,根据停放条件设置临时停放点位,规范停放;允许适当跨店经营,即在符合“门前三包”和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面在划定范围内,限时段开展与原业态相一致的经营活动且经营活动属本店自营;允许商圈、商业综合体、重点商超在符合“门前三包”和安全前提下,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内规范开展外摆商业活动;坚持疏堵结合,允许镇(街)利用空闲区域改造、零散地域规整等形成的空间,按照《厦门市“摊规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规范设置“摊规点”,并与附近商圈、市场等生活配套设施形成互补;允许在建工地设置临时用餐摊点,即对于不具备工地内用餐条件的在建项目,在不影响通行、确保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条件下,可在工地周边规范设置临时用餐摊点,解决工地工人用餐问题。
“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切实抓好措施落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依法加强市容管理,维护城市高颜值……”厦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若干措施》,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在坚定维护厦门美好的市容环境的同时,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悉,《若干措施》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