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宣贯12条新政策举措 加快推进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人民网厦门6月12日电 (余乃鎏)“政策在这个时候出台恰逢其时”“多部门集思广益,在已有港航贸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政策融合提升”“《若干措施》着眼于短期也着眼于长远”……11日,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举办《关于促进厦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政策宣贯会,面向全市有关各区和相关政府部门、厦门港航贸领域的代表性企业和行业协会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的制定过程、重要意义以及具体政策等。
活动现场,上述《若干措施》发文四部门先后作政策解读。其中,厦门港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并解读港航领域具体政策;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分别解读了《若干措施》的财政、贸易领域具体政策;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并解读了提升港口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和举措。
而在互动环节,《若干措施》发文单位相关负责人,还针对与会的港航贸企业、协会代表就中欧班列、厦门港航运绿色转型、出口信用保险、海外仓政策等进行释疑解答。
宣贯会现场。人民网 余乃鎏摄
据悉,去年以来,为贯彻落实积极推进“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福建省深化港口资源整合有效降低港航物流成本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厦门港口、航运、贸易要素资源配置,有效降低港航物流成本、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厦门市积极谋划相关措施,加快推动厦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期间,作为牵头单位,厦门港口管理局同市财政、商务、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学习、借鉴吸收国内其他先进港口做法,最终四部门联合制定出《若干措施》并于近日发布。
尤值一提的是,《若干措施》聚焦推动港航贸联动发展、构建重要节点重要通道、加快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合力提升港口营商环境,共推出12条政策举措,分别涉及集聚港航贸要素、支持集装箱业务发展、谋划和推进陆海大通道建设、加强铁路运输能力、加强腹地拓展、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做大综保区业务、提升“新三样”港口服务能力、加快推动智慧港口建设、进一步推动港口“降费增效”、强化政策统筹以及建立健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保障机制等。
其中,为推动港航贸联动发展,厦门港口高质量发展指挥部、厦门港口管理局将携手各相关部门全面支持港口、航运、贸易企业在厦扩展业务板块,融通港口、航运、贸易、物流、仓储各领域,推动港航贸一体化发展。同时,携手各相关部门支持港口企业发展,结合箱量、服务效率等指标最高予以9000万元奖励;支持航运企业发展,对于新增欧美快线,每条航线给予400万元奖励;新增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每艘次给予1.5万元奖励等;支持贸易企业发展,对在厦门港运营集装箱重箱业务的省内外企业,予以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为谋划和推进东南陆海大通道建设,厦门港口高质量发展指挥部、厦门港口管理局携手相关政府部门,强化“丝路海运”、中欧班列(厦门)等物流运输能力,推动对台货运枢纽设施提级扩能;结合两岸融合示范区建设,支持做大海空联运业务,打造对台跨境电商集散中心,积极打造北接“丝路”、南连“海丝”、东跨“海峡”的东部重要节点、重要通道,更好地服务两岸融合发展。
而为加快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厦门港口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硬投资、软联通”建设,强化与铁路部门的合作,弥补厦门港在铁路运输上的短板;进一步加强海铁联运、海空联运、水水中转等业务形态的发展,夯实航商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件;强化与内陆城市的物流联结,争取增开班列,进一步加大对海铁联运业务发展的综合支持力度,特别是中长远距离海铁联运业务扶持力度,增强物流企业竞争力。
“《若干措施》的出台,是港航贸关铁工交等部门政策的有效融合,形成了政策合力。”厦门港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进一步优化了厦门港航贸的要素资源,并对有关港航贸等行业企业进行奖补扶持,短期来看,其可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有助于港航贸行业企业、供应链企业等提高外贸竞争力,有利于缓解当前全市对外贸易行业压力;长远来看,对进一步优化厦门港口、航运、贸易要素资源配置,有效降低港航物流成本,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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