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商争议化解新路径 厦门同安法院启动“1+1+1”跨区域行政争议化解机制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同安法院)联合翔安区政府、翔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翔安法院)共同举行“3+N”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共商跨区域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路径,标志着“1+1+1”跨区域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启动运行。翔安区区长沈晓文,翔安区委政法委书记王婴水,翔安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吕培勤,同安法院院长陈穆峰,翔安法院院长颜映红等出席活动。
据了解,该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集中管辖法院、属地法院和属地政府“1+1+1>3”的优势,依托跨区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协同平台,建立起委托调解和指导调解机制、行政复议前置引导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重大事项沟通会商机制,协调、化解同安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翔安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与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相关联的其他民事纠纷。
联席会上,同安法院介绍了跨域行政纠纷化解运行模式,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介绍了2025年以来配合同安法院化解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分享办案经验;会议还就近期发生的、需多方联动化解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介绍,各有关单位共商实质性化解方案。
联席会议现场
自2020年1月1日起,同安法院集中受理原为翔安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从此,如何加强集中管辖法院与属地政府、法院之间的协调联动,同向发力化解行政争议,成为同安法院不断思考、探索的目标。
2024年10月16日,翔安区某行政机关以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为由,对深圳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作出罚款。深圳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因不满意翔安区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向翔安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然而,在复议期间,深圳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据罚款缴费单先行缴纳了前述罚款,还被要求支付了部分滞纳金。深圳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不满意翔安区某行政机关在复议期间加处罚款行为,向同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安法院初步审查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行政复议期间不应计算加处罚款,故将案件推送至跨区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协同平台,联合翔安法院向翔安区某行政机关释明败诉风险,积极与翔安区财政局沟通系统退费事项,该争议最终妥善化解。
该起案件是该机制实质运行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同安法院积极探索属地政府、集中管辖法院、属地法院“1+1+1”府院联动协同解纷新机制,同时在翔安区综治中心设立跨区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协同平台,作为该机制日常运行的主要载体,从2025年5月该平台试运行以来,已成功化解同安法院受理的跨区域行政争议诉讼案件5件,取得良好成效。
未来,同安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综治+行政审判”,持续推动“1+1+1”府院联动协同解纷机制及协同平台高效运作,以司法之力促推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文/图 洪淳淳 林思思)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