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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宣传|莆田人社:个体工商户能否为雇工参加工伤保险?

2025年07月23日1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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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据此,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上内容由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责编:江苇杭、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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