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罗源检察:支持起诉助维权,上门听证+司法救助纾民困

1995年,陈某与胡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数年后,妻子胡某离家出走后音讯全无。多年来,因身有残疾,陈某仅靠双肘在轮椅上艰难度日,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如今已年近六旬的陈某作为独生子女父亲,本可申领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缓解困境,但在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因无法提供其配偶胡某的相关材料,导致其不符合申领条件。
陈某有意愿通过诉讼解除与胡某的婚姻关系,遂向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收到陈某的支持起诉申请后,检察机关立即上门走访,进一步深入了解其具体诉求、身体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
走访中,检察机关发现陈某行动不便、家庭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不高,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陈某与胡某长期分居达24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今年5月14日,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梳理证据、指明诉讼路径等方式,为陈某搭建了一条维护自身权益的坚实桥梁。
同时,考虑到陈某身患残疾行动不便,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将开庭地点搬到了陈某的家门口,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准予陈某与胡某离婚。判决生效后,陈某随即申领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并顺利通过审核,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实现。
检察机关的目光并未停驻于审判程序的终结。7月21日,一场司法救助案件的特殊听证会在罗源县飞竹乡陶洋村的一家杂货铺里召开。检察机关考虑到陈某一级伤残、劳动能力丧失、家庭经济极度拮据等情况,变“坐堂办案”为主动上门提供司法服务,把听证室“搬”到申请人所在的杂货铺,开展上门听证,通过“下沉式”听证实现司法服务“零距离”。
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和法律依据,申请人对其生活困难情况进行陈述,听证员围绕案情以及对申请人是否予以救助进行评议,最终形成同意救助申请的一致意见。
会后,检察机关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陈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一万元。(黄雨辰 黄梦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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